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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2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5-04-17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5]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17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28号建议的答复

闽卫督函[2015]38号

2015年4月17日

李基安代表:

  《关于在城乡居民社区设立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议》(第12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装备配备,开展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目前,全省共建立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63个。2014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诊疗人次达1068.6万人次,比2013年增长5.8%。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围绕医养结合的要求,不断拓展社区卫生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

  一、逐步扩大社区康复试点范围。在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同时,将有康复需求的老年人纳入康复试点服务范围,建立康复档案,进行功能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实施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

  二、努力协调解决老年人的看病就医问题。结合社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家庭医生为在养老服务机构中的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诊疗、健康管理等上门服务;对于需要转诊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患者,提供转诊服务等。

  三、鼓励和支持各类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优先支持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老年病专科医院和新兴的医疗服务机构。支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内的医疗机构与周边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等签订合作协议,为老年人开辟医疗机构预约挂号、就诊等绿色通道,并协调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黄建春
  联系电话:0591-8780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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