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医药数据查询

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04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食[2011]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04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食药监食[2011]24号

2011年5月4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食[2011]18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20号),特制定《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食[2011]18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20号),从今年5月份开始,集中半年时间,全面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简称严打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原则,落实各方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机制,严厉打击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规范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标识和销售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级监管部门强化严打行动政策宣传, 2011年5月10日前,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见附件1),2011年5月底前,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编制的宣传材料,组织印制张贴至每一个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企业和相关药品企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尤其是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培训和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2、组织餐饮服务单位公开承诺。各级监管部门2011年5月底前,组织各餐饮服务单位在向广大消费者作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向所在地监管部门递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并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做到向社会作出食品安全承诺的餐饮服务单位达100%。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3、备案登记食品添加剂名单。各级监管部门监督指导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于2011年5月底前,向所在地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和用途,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向监管部门备案并公示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达100%。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的,责令整改。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
  4、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各级监管部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对提供火锅、自制糕点、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小餐饮的巡查和抽检力度。采取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确保监督覆盖率达100%。监督100%的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2011年年底前,对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各地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要立即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查处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对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产品的抽检,检测是否添加与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加强对委托生产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所用原料、生产工艺以及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6、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验。各级监管部门认真执行《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赣食药监食[2011]21号)要求,将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糕点、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增加为2011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必检品种。加大对各类必检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同时,积极应用快速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针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提出加强企业自检的指导意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
  7、完善药品标签标识管理。各级监管部门加强对药品标签、说明书管理,组织省内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卫生部)和“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农业部)公布的目录,认真对照,涉及目录中的品种,必须于2011年6月底,在其出厂产品标签上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原料药应在标签上加印或加贴,制剂(局部用药除外)应在标签或说明书上加印或加贴,并提交药品注册补充申请,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8、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监督检查。各级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外租厂房、车间行为的全面排查,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遵守未经批准不得接受药品委托生产,不得在药品生产车间(生产线)生产其他非药品类产品。发现生产“瘦肉精”或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物质,立即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特殊药品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结合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监督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生产(需用)计划,严格按规定渠道销售。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实行药品实名购销制度,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
  9、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药品生产企业外租厂房、车间,生产“瘦肉精”或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物质的,一律立即移交相关部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按规定销售药品致使流出药用渠道,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特殊药品生产企业不执行生产(需用)计划,不按规定渠道销售,导致流入非法渠道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对投诉举报和发现的案件查处率达100%。
  10、强化社会监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门户网站上设立“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工作专栏”,开通严打行动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各级监管部门应在当地主流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鼓励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加快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

  三、方法步骤
  2011年专项工作从5月份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5月底前)。各级监管部门召开会议,部署严打行动,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发布的公告和有关宣传材料组织印制张贴到各单位和企业,开展集中宣传。各餐饮服务单位完成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备案和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立即进行整改,及时向所在地监管部门上报自查及整改情况。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6月至7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部门责任,各级监管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全面组织对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企业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监督抽检,严肃查办违法违规案件。
  (三)规范管理阶段(2011年8月至9月)。根据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法律法规和食品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建立企业食品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落实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完善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使用登记报告制度,建立不良信息记录、红黑名单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建立食品添加剂管理长效机制。
  (四)督查考评阶段(2011年10月至12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各地严打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级监管部门对照本方案和当地政府工作要求,及时查漏补缺,采取进一步措施,巩固严打成效。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严打行动的组织领导,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严打行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刘理任组长,巡视员孙雅光,党组成员、副局长肖一华、田克仁、刘鲁南、梁义敏、吴维,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衍钧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协调处(联系电话:0791-8158035)。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国开展严打行动,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和严打违法行为的坚强决心,各级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坚决打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食品安全信誉的特殊战役。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深入、更加有力的措施,开展严打行动。要在严打工作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把任务、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到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地严打行动进行督查,对重大案件查办情况进行督办。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各级监管部门要迅速召开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媒体,通过张贴宣传画、标语,加强群众安全消费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消费知识水平,动员社会力量,齐心合力,打假治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坚决曝光顶风作案、制假售假的典型案件,同时要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宣传,积极宣传严打行动的举措和成效,增强消费信心,防止恶意炒作。
  (四)加强配合,强化督办。各级监管部门要紧密部门联系,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严打工作。要加强职责交接期间工作衔接,确保不因职能交接而放松严打行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编印“严打行动简报”,跟踪反映各地开展严打情况,并向各地通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仍然履行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监管职责的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定期上报严打行动情况,每周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至少报送1期本地区严打行动进展情况和严打行动推进表(格式见附件3、4、5),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应等,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

  各监管部门从5月12日起,每周四上午12时前按要求将严打行动进展情况和严打行动推进表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报送电话(传真)0791-8158105,电子邮箱:jcjcyk@jxfda.gov.cn;举报投诉电话(传真)0791-8158105。

  附件1:公告(略)

  附件2:承诺书(略)

  附件3:推进表(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