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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六安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的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10

发文字号

赣质监食监函[2009]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10

颁发部门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六安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的函》的通知

赣质监食监函[2009]45号

2009年6月10日

各设区市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六安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的函》(质检食监函[2009]1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参考借鉴,不断建立并完善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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