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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20

发文字号

苏卫办[2007]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2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2007]30号

2007年4月20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2007年“五·一”节即将到来,为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节日值班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厅直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周密部署,认真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和各项防范措施。要安排专人24小时在岗值班,并安排一名领导同志带班,保证信息畅通。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以及不稳定因素要及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和不报。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各地、各单位的节日期间值班人员安排于4月29日前报送厅办公室。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一线技术力量,认真落实医疗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确保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各级急救医疗机构要加强院前急救工作,做到通讯灵敏、指挥有力、出车及时、抢救有效、减少伤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监测预警工作,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工作。要组织力量为重大活动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三、积极应对,认真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和预案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各项卫生应急准备。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各项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的工作要求。一旦发生事件,要立即按规定启动相关预案,科学、有序、有效地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要针对医疗卫生单位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事件(包括群体性上访、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引发的各类治安问题等)和灾害事故,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方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四、加大力度,认真做好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食品市场和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要结合节日食品流通、消费特点,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卫生违法事件。  

  五、超前防范,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对职工要普遍进行一次节日安全教育。要由领导带队,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定人定责及时整改解决,坚决消除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加强病原微生物毒株、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加强对手术室、高压氧舱、急诊抢救室等高危科室、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的安全管理,尤其要强化油库、锅炉房、配电室、财务、电梯、水电气设备、药品库房等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爆、防泄密等工作,确保“五·一”节期间安全无事故。

  我厅将组织对厅直属单位进行安全工作督查,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做好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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