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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20

发文字号

内卫蒙字[2009]7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2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的通知

内卫蒙字[2009]739号

2009年8月20日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广使用中医诊疗设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各中医诊疗设备生产企业申请推广的设备进行了评估,评估后推荐了第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医疗器械配置与采购中参考。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所推荐的中医诊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由蒙中医药管理局汇总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试用后的设备进行再次评估。

  联 系 人:岳红娟
  联系电话:0471-6944929、6939270(传真)
  电子邮箱:yuehj1001@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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