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庄政办发[2018]55号
2018年6月1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庄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18-2020年)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品质,优化人居环境,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健康庄河”建设为目标,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的原则,通过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大力提升城市品质,全面提高市民卫生文明素质及健康水平,为北黄海地区生态型港口城市建设和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城市卫生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乡卫生管理更加规范,城乡环境卫生更加优美,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通过国家专家组评审,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建成区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查找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成立创卫工作指挥机构,筹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学习《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确定各部门单位创卫工作的相应职责和任务。召开庄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印发《庄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大连市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宣传组、技术档案组及四个督导推进组开展广泛宣传,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做好培训,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参与创卫活动。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创卫11项必备条件和8大块标准内容进行逐项研究,找出存在问题与差距并整改落实,将创卫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逐一击破,进一步提升创卫工作质量。在常规工作基础上,逐步培养一些亮点工程。强化督查、上下联动,将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初步建立创卫工作考核机制。
(三)自查、省级申报阶段(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
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自查的基础上,指挥部办公室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梳理问题,查漏补缺;邀请大连市创卫专家组织模拟检查,按照专家指导意见进行整改;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整理好创卫资料和有关申报材料并报大连市备案;接受大连市对我市关于创卫工作的暗访、调研与考核。
(四)省级审核阶段(2019年5月1日至6月30日)
针对大连市对我市创卫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实施整改,进一步完善资料和现场准备工作,迎接辽宁省对我市创卫工作的暗访、考核工作。
(五)全面迎检阶段(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省、大连市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开展各个项目的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工作,将创卫工作各项任务纳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全面完成创卫工作资料建档工作,接受国家爱国卫生组织的暗访和技术评估,并根据国家技术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完善,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和命名。
(六)巩固完善阶段(2020年)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四、指标要求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方面
市政府高度重视,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乡两级爱国卫生组织健全、人员到位,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开展创卫活动,在已有的2个国家卫生镇、4个省级卫生镇基础上再创建1个国家卫生镇、一个省级卫生镇。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方面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健康教育网络健全,主要媒体和公共场所设有健康教育栏目;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推广禁烟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工作。
(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
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加大数字化城管系统力度。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规范;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机制,城区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要求,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集贸市场和活禽销售市场管理规范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提高社区、单位和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水平,做到人员到位、环境整洁、有序规范。
(四)环境保护方面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方面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方面
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规范管理,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按照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方面
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慢性病防控措施。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每个街道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开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方面
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五、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2018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主要目标是实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大部分指标达标或基本达标,半数以上涉创部门责任指标达标。重点任务是:
1.推进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部分公厕建设;完成城市道路升级改造任务;继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设施。
2.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健全,运行顺畅,取得初步成效;智慧城管系统顺畅运行。
3.依法强化和规范城市管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路边烧烤、马路工厂、违章建筑设施、私搭乱建、露天废品收购站、违规遛犬、卫生死角等城市乱象明显减少,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4.强化对各类公共场所和餐饮单位的管理,所有公共场所一律禁烟,“七小”行业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有健康合格证明,绝大多数单位卫生管理基本达标。
5.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及待建工地管理符合规定要求,工地车辆规范运输。
6.强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努力实现“街路净”“村镇净”“小区净”。
7.取缔部分便民市场。
8.指导大营镇创建国家卫生镇。
9.有关部门单位全力推进指标达标,力争提前实现责任指标达标。
(二)2019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主要目标是全面实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标达标,通过省级综合评审。重点任务是:
1.进一步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一季度前实现必备条件达标,相关资料翔实完整。
2.进一步规范垃圾密闭收运系统。
3.取缔便民市场、店外经营、私搭乱建、违章建筑设施,规范废品收购站、路边烧烤等,城市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巩固,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4.各类市场(集贸市场、早市、夜市、农副产品市场、活禽销售市场)设施完善、管理规范,70%以上农副产品市场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
5.积极推进省级卫生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指导石城乡创建省级卫生乡。
6.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申报前期准备工作,接受辽宁省综合评审并一次性通过,获得全国推荐资格。
7.创建任务全部完成,全市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8.完成申报资料的汇编印制并报辽宁省备案。
9.完成创卫电视片的制作。
(三)2020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主要目标是通过国家专家组暗访和技术评估,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重点任务是:
1.对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再查再改,以迎接国家专家组暗访和技术评估为重点,巩固成果、查漏补缺、完善细节,提高指标达标质量,确保各项创建指标符合创卫标准要求。
2.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的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好迎接国家专家组暗访及技术评估的准备工作,力争一次性通过暗访和技术评估,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全市创卫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指挥部负责总协调和全面督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承担本地区、本部门创卫指标达标责任。四个督导推进组负责任务分解、技术指导、指标评估和迎检准备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创卫的各项指标工作,在规定时限完成责任指标的达标任务。
(二)加大投入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创卫工作需要及时投入、足额投入,确保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创卫管理工作符合要求。
(三)强化督导
四个督导推进组负责对创卫工作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加强对指标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切实保证全市创卫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加强宣传
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等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卫生城市创建和城市管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文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