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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05

发文字号

冀卫办疾控[2015]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05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冀卫办疾控[2015]11号

2015年5月5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5]29号),进一步加强全省预防接种工作管理,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决定开展“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年”活动。现将《河北省“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略)

  河北省“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保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预防接种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预防接种安全有效为原则,以落实常规免疫接种为核心,以规范预防接种服务为重点,以接种单位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免疫规划信息化为依托,以强化培训和督导检查为手段,夯实常规免疫基础,遏制麻疹流行,妥善处置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全面提升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内容和目标
  (一)合理设置接种单位。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服务对象、服务半径、人口密度、地理条件和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设置接种单位,并加强监督管理。要以县为单位统一接种场所公示内容,所有接种场所做到免疫程序、接种方法、注意事项、禁忌症、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价格、服务电话等内容公示。对接种单位资质认定率、接种人员预防接种培训考核合格率达100%。
  (二)规范接种服务行为。各地要认真执行城市日接种、农村周接种制度,要结合实际尽量延长服务时间,城区接种门诊每周开诊5天以上,至少包含一个法定休息日,农村每周开诊1天以上。各接种单位要将每月25日“查漏补种日”落到实处,至少半年开展1次针对流动儿童的摸底调查和疫苗补种工作,及时消除免疫空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以县为单位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麻疹类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行为,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接种,不得诱导以第二类疫苗代替第一类疫苗,严格按照“知情告知、自愿自费”原则接种第二类疫苗,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向群众推介使用。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保障预防接种安全。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要迅即组织接种单位开展治疗性生物制品使用情况自查自纠行动,并在5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三)认真落实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冀卫疾控字[2006]4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办法》,与教育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将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落到实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漏种儿童补种工作列入常规工作计划,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订查验接种证和补种工作培训计划,对接种人员和托幼机构或学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对接种单位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进行检查。以县为单位对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培训率达到100%,补证、补种率达到98%以上。
  (四)严格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疫苗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保证冷链系统正常运转。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管理,严格疫苗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实行疫苗和注射器专人负责和专帐管理,确保第一类疫苗有计划分发和使用,避免浪费。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要建立疫苗调配制度,定期清查库存疫苗,优先调整使用近效期疫苗,避免疫苗过期浪费。
  (五)妥善处置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各地要按照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卫办疾控[2014]24号)要求,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妥善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调查诊断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严格督导检查,确保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年活动取得实效。
  (一)建立健全免疫规划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免疫规划工作机制建设进展情况通报的通知》(冀卫办疾控[2013]7号)要求,建立健全免疫规划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免疫规划服务网络,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立免疫规划管理科室,专职人员在3人以上。接种单位要加强边远山区、农牧区和流动人口聚集地的预防接种工作,可采取巡回接种等多种接种方式提高接种服务的可及性。充分调动村医的积极性,发挥其在适龄儿童摸排、接种通知中的作用。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各地要结合相关业务培训要求,实施全员培训,重点加强对乡、村级接种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培训要有计划、有方案、有资料、有考核、有总结。全省所有接种人员都必须再得到一次系统性业务知识培训,所有的接种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加强绩效考核。各地要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接种单位的专项考核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范围,将预防接种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的先决条件。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根据预防接种任务完成的质与量作为劳务补助的标准,调动接种人员积极性。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强化督导,保证督导的频次和覆盖面,促进预防接种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省级对各地督导检查2次/年;市级对所辖各县(市、区)督导检查至少3次/年;县级对所辖各乡镇和重点村督导检查至少4次/年;乡级对所辖各村督导检查至少6次/年;各级在加大督导检查频次的同时要注重督导检查效果,并形成制度,每季度要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特别是工作指标落实情况。

  各地要将活动开展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省级将把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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