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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14

发文字号

吉食药监发[2009]2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14

颁发部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食药监发[2009]239号

2009年9月14日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随着秋季的来临,国内甲型H1N1流感病例持续增多,我省多个地区出现了聚集性疫情。根据国务院、卫生部防控甲型H1N1型流感有关会议精神和省卫生厅有关领导要求,现就我省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品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狠抓措施落实。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市场、稽查、安监等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加强防控药械监督检查工作,特别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和卫生部防治甲型H1N1流感的中成药品种要检查到位,同时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记录,确保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渠道合法,质量可靠。

  三、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尽快建立完善疫苗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疫苗不良反应事件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置可能出现的偶合事件或疫苗不良反应事件,防止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

  四、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应对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应急队伍和技术准备等工作。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值班人员名单于2009年9月25日前上报省局稽查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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