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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7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餐发[2011]10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27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黑食药监餐发[2011]106号

2011年4月27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最近一个时期,我国相继发生了“瘦肉精”、“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对此,国务院专门召开会议,对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局决定在全省餐饮服务环节迅速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项检查工作。各地要认识到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讲话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精神,明确责任,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分片包干,实行网格化监管,认真开展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工作。

  二、围绕餐饮服务环节重点部位开展检查。一要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台帐记录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二要严查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添加剂执行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使用的情况;三要严查餐饮单位操作加工中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要通过专项检查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管理得到有效规范。

  三、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食品原料的监督抽验。对卫生部公布的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各地要加大监督抽验力度,提高抽检频次,及时开展食品高风险和危害因素排查,确保餐饮环节食品安全。

  四、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在专项检查中要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品用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非食用物质的,以及在操作加工过程中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犯罚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地)局要对所属县(市)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解决专项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专项检查工作有效开展。省局将组成专门督导组分别对市(地)进行督导检查。

  六、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信息沟通。各地要将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向省局反馈,并于5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及专项检查情况表(附表)上报省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附件:全省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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