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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爱卫会关于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居委会)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3-21

发文字号

鄂爱卫会[2005]0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3-21

颁发部门

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正文内容


湖北省爱卫会关于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居委会)活动的通知

鄂爱卫会[2005]04号

2005年3月21日

各市、州、林区爱卫会:

  社区或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爱国卫生工作是直接面向广大群众的基础性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改善城市卫生面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社区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环境,提高社区整体卫生水平,省爱卫会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活动。此活动按省、市(州)、县(市、区)三个层次进行。市(州)、县(市、区)级卫生社区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各市(州)、县(市)爱卫会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文自行制定。现就省级卫生社区创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卫生社区标准
  (一)卫生管理
  1、有爱卫工作网络,有专(兼)职爱卫工作人员。
  2、有爱卫工作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记录及工作总结。
  3、卫生管理制度健全。
  4、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
  (二)环境卫生
  1、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垃圾容器及周围清洁。
  2、环境整洁,无占道经营,无乱搭乱盖、乱贴乱画;居民楼阳台、楼梯、楼道无乱堆乱放;无油烟扰民。
  3、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40%。
  4、小餐馆、宾馆酒店、美容美发场所、娱乐场所等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
  5、贮水池、水箱有盖,加锁;每年清洗一次。
  6、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
  (三)健康教育
  1、卫生服务中心(站)将健康教育融为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之中,有工作计划、专兼职人员和必 要的设备,如:照相机、电教设备、电脑等。
  2、有卫生宣传橱窗(专栏)2处以上,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
  3、居民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 60%。
  (四)除四害
  1、每年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有相关资料。
  2、四害密度达到以下标准:
  (1)居民楼道及服务行业有鼠洞、鼠粪、鼠咬痕、活鼠等鼠迹的房间(按15平方米计算1间)不超过2%。
  (2)餐饮、副食行业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3)外环境鼠迹不超过5处。
  (4)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5)餐饮行业有蝇房间不超过1%,平均密度每间不超过3只;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二、申报、考核、命名
  (一)申报社区必须是市、州命名的卫生社区。
  (二)申报社区应对照卫生社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达到标准要求后,填写“湖北省卫生社区申报表”,报所在县(市、区)爱卫会考核。
  (三)县(市、区)爱卫会考核合格后,报市、州爱卫会。市、州爱卫会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以市州为单位,汇总报省爱卫会(直管市:由市爱卫会考核合格后,直接汇总报省爱卫会)。
  (四)省爱卫会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各市州上报的“卫生社区”进行认定。对达到标准的卫生社区,由省爱卫会命名为“湖北省卫生社区”,若发现某一社区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对该市(州)上报的卫生社区一年内不予认定。命名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五)市、州爱卫会报省爱卫会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0月底。

  三、管理与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爱卫会应加强对“湖北省卫生社区”的管理,市州爱卫会应组织不定期抽查,县(市)爱卫会应组织定期复查,并将有关情况报省爱卫办。
  (二)省爱卫办将根据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抽查,对工作明显滑坡、群众反映强烈的社区,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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