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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漳州市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方案

发布日期

2016-09-30

发文字号

漳人社[2016]35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漳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9-30

颁发部门

福建省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2016年漳州市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方案

漳人社[2016]351号

2016年9月30日

  为切实加强我市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医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闽卫人[2016]88号)精神,现就将2016年我市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科医生17名,具体计划详见《2016年漳州市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救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招聘对象
  (一)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跨区域报名竞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并保留其编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与要求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9日-10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一览表。
  (二)应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打印)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个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5、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五、聘用办法
  (一)资格审查
  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人社局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对外发布的招聘方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组织审查,核实有关证书原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培训经历等信息,以及是否属于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编制内人员等不得报报考对象。对资格认定存有疑问的人员及时将相关信息提交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人社局研究、确定。
  (二)考试
  考试是采取实践技能测试的方法,合格线为60分,具体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要求负责组织实施。
  (三)体检
  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测试成绩相同时,再加测试一场,以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卫生计生局和人社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重点考核临床实践能力。
  (五)签订合同
  特岗全科医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用的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时限、违约责任等。

  六、有关要求
  (一)聘用的乡镇卫生院、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应指派专人,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全科医生工资关系建立和接转、工资和绩效发放,以及执业注册或变更、社保和医保缴交、人事和党团关系接转、周转宿舍安排、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有关各县(市、区)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的薪酬、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待遇向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咨询。
  (三)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人社局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名人员花名册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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