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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人员开展2004年度妇幼卫生主要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1-05

发文字号

内卫基妇字[200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1-0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人员开展2004年度妇幼卫生主要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内卫基妇字[2005]3号

2005年1月5日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根据卫生厅妇幼卫生统计年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安排,定于2005年1月份对全区2004年度妇幼卫生统计年报主要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质量检查范围与内容
  计划抽查4个盟市、8个旗县区、24个乡。主要对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数据进行漏报调查,对住院分娩率、孕产妇、儿童两个系统管理率等数据进行质量复核。

  二、人员要求
  选派人员为负责妇幼卫生统计年报、三网监测工作人员以及经常参与数据质量检查的妇产科、妇保科、儿保科、统计信息科等科室人员,共计8人,以便分4组,集中时间,分别赴4个盟市开展数据质量检查。

  三、工作进度
  1月6日前确定人员;10日前组织培训、分组;11日开始分别赴现场工作,1月底前完成现场工作;2月4日前各组提交现场工作总结与有关数据表格。1月12-15日参加卫生部举办的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省级师资培训班的孕产妇死亡报告、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员会后直接带领有关人员赴现场工作。

  请尽快确定人员报卫生厅基妇处,以便尽快安排培训,并通知班宁元、白桦、王晓琴等准备质量检查方法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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