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5]60号
2005年10月14日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时掌握农村饮水水质及经水传播疾病动态变化,提高农村饮水卫生管理水平,卫生部已将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纳入国家公共卫生监测体系。根据全国爱卫办和卫生部疾病控制司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作如下通知:
一、根据我省实际,结合既往工作情况,我厅确定溧水县、宜兴市、新沂市、溧阳市、常熟市、海安县、如皋市、赣榆县、盱眙县、楚州区、大丰市、高邮市、丹阳市、扬中市、兴化市、泗阳县等16个县(市、区)为省级监测县,建立我省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
二、各市及各监测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把加强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作为公共卫生监测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当地卫生防病规划,落实经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开展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之一。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各监测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选定监测点,实施现场调查、采样、检测和报告等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强化质量控制,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时上报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报表,及时进行统计分析,编写总结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列入对疾控机构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附件: 江苏省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时掌握农村饮水水质及经水传播疾病动态变化,提高农村饮水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全国爱卫办和卫生部疾病控制司的要求以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制定的《全国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通过开展常规监测,不断积累饮水水质监测资料,了解水质及经水传播疾病的动态变化,确定健康影响因素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使其成为预防和控制疾病的重要手段。
二、监测网络
根据我省实际,在前期农村饮水水质监测的基础上,选择溧水县、宜兴市、新沂市、溧阳市、常熟市、海安县、如皋市、赣榆县、盱眙县、楚州区、大丰市、高邮市、丹阳市、扬中市、兴化市、泗阳县等16个县(市、区)作为省级监测县,建立我省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的技术指导、资料收集和分析,编写总结报告报省卫生厅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的技术指导、参与监测县及监测点的选择,并对监测资料进行逻辑检查、审核并汇总分析后上报市卫生局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监测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选择监测点,实施现场调查、饮水水质分析和质量控制,并将汇总分析资料上报县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监测
(一)监测点的选择:各监测县(市、区)应根据当地供水方式和水源类型,选定不少于10个监测点,并相对固定保持监测的延续性。
选择原则:能代表当地主要水源和供水类型、不同类型水源和供水的人群;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污染对饮水水质的影响、采样时的水样保存时间要求等因素;存在分散式供水的地区,必须设置分散式供水监测点。
(二)饮水水质监测:以县为单位进行监测,每年丰水期、枯水期各抽样检测一次。填写统一的《农村饮水基本情况》报表,内含监测县基本情况调查表、监测县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取水方式调查表、农村生活饮用水监测点情况调查表、饮水水质监测报告卡、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报告卡等有关表格,报表及其填写要求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下发。
水样采集原则:以地面水为水源的集中式供水监测点的水样应包括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和末梢水;以地下水为水源的集中式供水监测点的水样应包括出厂水、管网水和末梢水。分散式供水监测点的水样应包括压把井水、大口井水、河水、沟塘水、水库水等。
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两类,必测项目包括水温、臭和味、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铁、锰、砷、氟化物、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氯化物、硫酸盐、耗氧量、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等21项;选测项目为挥发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铝、铜、锌、镉、铬(六价)、铅、汞、硒、氰化物、溶解性总固体、粪大肠菌群、四氯化碳、氯仿等15项;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增加其他监测项目。
四、报告
监测年度为上年10月至本年9月。各监测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照“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制表说明”要求,填写监测表格(卡),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当年度水质监测报表通过网络直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上报相关文字资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逻辑检查和审核汇总后,于每年10月25日前一并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技术培训与质量控制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组织对实验室水质监测、数据收集和填表方法及分析质量控制等进行定期培训。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各监测实验室应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建立严格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对实验室所用仪器、器械和标准进行定期校准;除定期的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外,各监测实验室要进行实验室内部的质量控制;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等。
六、考核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组织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考核,内容包括监测任务完成情况和质量控制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