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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25

发文字号

内卫医字[2009]11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2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9]1181号

2009年12月25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90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符合《规范》要求、拟开展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应在近期将相关申请材料上报自治区医学会,由自治区医学会组织专家完成技术审核工作。

  联 系 人:医学会 李 杰
  联系电话:0471-6944852
  电子信箱nm.lijie@yahoo.com.cn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新华大街63号10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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