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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市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25

发文字号

洪卫政宣字[2018]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南昌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4-25

颁发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市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的通知的通知

洪卫政宣字[2018]16号

2018年4月25日

委属各单位

  现将市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的通知》(洪食安办字[2018]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查找食品安全隐患源、风险点,并提出解决方案,切实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疾控中心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报送监测结果。市卫计综合执法监督局要加强集中消毒餐饮具服务企业的监管,开展抽检监测。各委属单位要加强对食堂的管理,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食药监部门的监管意见。

  请各单位于2018年5月3日前将隐患排查工作报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和明细表报我委政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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