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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卫生部/全球疫苗免疫联盟项目资金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12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11]8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2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在全区开展卫生部/全球疫苗免疫联盟项目资金检查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1]831号

2011年8月12日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自治区疾控中心:

  根据《卫生部疾控局关于开展卫生部/全球疫苗免疫联盟项目资金检查的通知》(卫疾控免疫便函[2011]69号)要求,由于卫生部要求时间紧,自治区不组织统一检查,由各盟市卫生局开展卫生部/全球疫苗免疫联盟项目资金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目的
  为了解各地执行卫生部/全球疫苗免疫联盟项目(以下简称GAVI项目)由自治区下发疫苗和注射器使用管理账务情况,2008年和2010年下拨各地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进展情况,各地开展GAVI项目经费自查自纠工作,并根据自查结果落实整改措施,为GAVI项目资金审计做好准备。

  二、自查内容
  1.2003-2007年GAVI项目执行期间乙肝疫苗与注射器的管理,疫苗和注射器的接收、分发、登记和使用等情况;
  2.2008年8个盟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未实施)和2010年12个盟市101旗县(市区)GAVI项目结余资金使用和管理,资金的拨付、资金支付财务报表、补种疫苗和注射器分发和管理等。

  三、检查方法和要求
  1.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本辖区GAVI项目经费的检查工作,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进行检查。本着高校、务实和解决问题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清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检查重点是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乙肝疫苗与注射器出入库登记记录。自治区疾控中心按照要求卫生部通知要求负责本级接收项目疫苗和注射器出入库统计、结余资金使用和管理;
  3.各地要对下拨经费进行追溯检查,核实结余项目资金发放和使用的原始文件、工作记录、财务相关单据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单据等。

  四、检查时间
  各盟市卫生局接到通知后于2011年8月12日开展检查,于8月20日前将检查结果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自治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自治区GAVI项目办公室)。
  联 系 人:闫绍宏、李 澄、高喜元
  联系电话:0471-5984921、6944516
  邮 箱:lc2007jlu yshid20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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