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的通知
渝教体卫艺[2015]20号
2015年4月22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高校,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各直属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5]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艾滋病的防控,关系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教育部在2011年明确提出了“所有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每学年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或宣传教育活动;青少年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的工作目标。今年是实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各区县教委、各高校对本次评估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领会《通知》精神,制订评估方案,落实专门人员,及时认真地部署本地区的评估工作。
二、切实落实,开展自评
各区县、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人员落实自查自评工作,同时结合自查自评工作开展一次关于艾滋病基本知识的专题健康教育活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指导普通中学和中职学校的自查评估工作,积极争取卫生计生部门的支持,可以联合当地卫生部门共同进行评估。在自查评估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课时没有落实、学生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不达标的学校,要迅速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达标。
三、核实数据,据实上报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如实填写《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评估表》、《普通中学/中职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评估汇总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评估汇总表》,同时撰写本区县自查评估报告;各高校要填写《高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评估表》、《高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评估汇总表》,同时撰写本校自查评估报告。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自查评估报告和相应的统计报表,于2015年8月20日前,分别以电子邮件和纸质件的方式同时报送市教委体卫艺处,纸质件须加盖报送单位公章。联系人:黄洪云,联系电话(传真):67986295,联系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邮政编码:400020,qq号:15520061206。
市教委将于2015年9月上旬,组织有关专家对部分区县和高校的自查评估情况进行抽查。
教体艺厅函[2015]1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今年是《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提出开展《行动计划》的终期评估工作。为了解各地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进展以及《行动计划》提出的“所有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每学年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或宣传教育活动;青少年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决定组织开展《行动计划》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1.所有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2.各省级、地(市)级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评估内容
1.《行动计划》有关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中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和《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1]1号)落实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
2.学生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抽查:所有相关学校根据《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中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框架(试行)的通知》(国艾办发[2007]13号)“大众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有关要求对本校学生知晓率进行抽查。三、组织实施
(一)部署评估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对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工作进行部署,督促所辖地区所有相关学校开展自我评估,并结合有关工作,对评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促进学校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开展自我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认真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我评估,并填写评估表。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环节,要及时整改落实,特别是学生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不达标的学校,要迅速采取措施,强化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确保青少年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报送评估报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2015年9月30日前将本省份《行动计划》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报告加盖公章后报我部体卫艺司。评估报告要有数据支撑,主要内容包括终期评估实施情况、五年来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进展和成效、《行动计划》规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面临的主要挑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