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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31

发文字号

皖商秩字[2011]30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31

颁发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正文内容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皖商秩字[2011]308号

2011年5月31日

各市商务局:

  为切实履行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能,结合商务部有关工作部署与要求,现将做好2011年全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
  各市商务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局面。认真贯彻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商务部有关文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及时了解医改动向,积极参与医改工作,准确把握有关政策。要积极思考,认真谋划,主动开展工作,切实担负起相应的行业管理职责。

  二、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工作体系
  各市商务局要尽快协调编制部门明确行业管理职责,落实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分工、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条件的地方,要协调编制部门争取增加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要及时指导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工作,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市、县行业管理工作体系。

  三、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行业发展
  各市商务局要加强与药监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建立联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掌握本地区药品流通企业具体情况,及时宣传有关政策,帮助企业准确把握当前形势,找准自身定位。要积极参与行业重大活动,引导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工作、创新经营方式和经营模式,树立正面典型,形成示范效应。要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助其做大做强,推动药品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严密工作部署,确保任务落实
  各市商务局要按照商务部及省商务厅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统计报送工作;组织推荐有关人员,参加商务部开展的各类培训;引导药品流通行业积极参与“诚信兴商宣传月”和“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落实。要抓紧启动本地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制订工作,要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充分听取行业协会、企业、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制订本地2011-2015年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各市必须于8月底前完成发展规划制订工作并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备案。

  联系人:吴义龙、刘 勇
  电话:0551-3540093、3540091、3540193(传真)
  邮箱:wuyl@ahb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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