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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增补全省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27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7]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27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增补全省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7]78号

2017年6月27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机构:

  按照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申报全省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7]66号)要求,经申报单位参照《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2016年版)》《全国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2016年版)》开展自评,各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组织评议,决定增补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张家口市第二医院、秦皇岛军工医院、唐山市人民医院、唐山市工人医院、迁安市人民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任县人民医院、邯郸市第一医院等10家综合医院为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张家口市眼科医院、邯郸市传染病医院为全省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大名县妇幼保健院为全省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新增补的各示范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力争创建成为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要认真学习示范单位先进工作经验,以创建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为契机,积极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举措,有效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水平,为中医药强省和健康河北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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