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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龙泉市、松阳县人民医院迁扩建床位规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0-02-02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0]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2-02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龙泉市、松阳县人民医院迁扩建床位规模的批复

浙卫发[2010]33号

2010年2月2日

丽水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龙泉市人民医院易地新建的请示》(丽卫[2010]30号)、《关于松阳县人民医院易地新建的请示》(丽卫[2010]3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泉市人民医院按500张床位规模迁扩建;
  松阳县人民医院按400张床位规模迁扩建。

  二、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迁扩建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

  三、扩建项目完成后,须报我厅执业验收。

  四、医院最终核定床位数待新址医院验收后重新报批。

  本批复有效期为自批复之日起二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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