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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系统开展罚没物品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15

发文字号

豫食药监法[2011]19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15

颁发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系统开展罚没物品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豫食药监法[2011]194号

2011年7月15日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对罚没物品的管理,掌握全系统罚没物品管理情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要求,省局决定对全系统2009年以来罚没物品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9年以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没收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设备、原辅材料、
  包装材料等物品的管理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没收的物品是否建立登记、保管等有关制度;
  (二)没收的物品是否在超过诉讼期限后依法处理;
  (三)没收的物品是否存在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问题;
  (四)对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方式;
  (五)对从非法渠道购进和无证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处理方式;
  (六)对生产设备、包装材料、原辅材料等其他物品的处理方式;
  (七)存在的问题。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各省辖市局自查,并对所辖县级局自查情况检查。2011年8月15日前完成。
  (二)抽查。省局组成检查组,选择部分市、县、区局进行检查。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按期完成自查和检查工作。省辖市局、省直管县(市)局要对自查、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查找罚没物品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8月15日前将自查、检查情况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于 涛
  联系电话:0371-86179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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