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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邢台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22

颁发部门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邢台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材料的通知

2014年12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省政府食安办《关于上报国家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有关材料的通知》要求,请各县(市、区)食安办负责提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区)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办事机构的文件(全文扫描)。

  二、新组建县(市、区)食药监局三定方案(全文扫描)和人员划转情况一览表(附表1)。

  三、各县(市、区)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或设立工作机构情况一览表(附表3)。

  四、各县(市、区)成立专门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察队伍的有关文件(全文扫描)及队伍组建情况说明(包括公安系统专门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察队伍批准成立时间、组建完成时间、现有人员基本情况等)。

  五、各县(市、区)质监等部门划转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到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等划转情况报告和汇总表格。(附表4)

  六、各县(市、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情况总结。已完成整合工作的,须提供三定方案等组建文件(全文扫描)和汇总表。

  七、各县(市、区)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联络员队伍情况说明(包括队伍建设以及食品安全周、药品安全月、宣传六进等活动开展情况,宣传联络员发挥的作用、效果等),2014年开展应急演练情况说明及相关方案、图片(扫描件)等。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上述资料的收集、整理,经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12月28日前报送市政府食安办(同时报送电子版),市政府食安办将汇总上述材料报送省政府食安办。上述材料将作为省对各设区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考评的依据。

  联系人:郭燕 赵欢
  联系电话:3166369,3166026(传真)
  电子邮箱:xtfd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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