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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11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赴内蒙古医科大学进修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19

发文字号

内人社办发[2018]6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3-19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关于“511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赴内蒙古医科大学进修培训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8]63号

2018年3月19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医学基础理论水平和临床工作能力,有效落实“511人才培养工程”培养计划,决定继续从自治区各旗县区、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拔30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内蒙古医科大学培训进修一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过程
  经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今年选拔刘隆等30名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后)赴内蒙古医科大学培训进修。请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与有关单位和个人联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有变更及时与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二、经费及管理
  本次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支付,往返路费由各用人单位承担,其他费用由参加培训人员自理。
  学员在培训期间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医科大学共同管理,要严格遵守内蒙古医科大学的相关规定。培训结束后,经内蒙古医科大学考核合格后颁发结业证。学员要按照培训有关规定,撰写学习论文和学习总结汇报,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其他事项
  报到时间:2017年3月26-27日
  报到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务部
  联系人:李丽娟
  联系电话:0471-3451199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谢龙
  联系电话:0471-626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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