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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浙江省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31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0]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31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浙江省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浙卫发[2010]27号

2010年1月31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加快特色优势培育,促进服务能力提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浙江省医学龙头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经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遴选、推荐和省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评审,共确定25个学科为省第一批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建设单位,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建设单位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龙头学科建设,落实建设经费,强化监管职能,促进学科建设与深化医改工作紧密结合,提升龙头学科在本区域的学术影响和技术辐射能力,加快推进医学科技创新发展。

  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完善学科建设规划,明确龙头学科的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建设和管理,确保各项建设计划按期优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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