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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中药材种植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03

发文字号

抚府办发[2017]7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抚州市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17-08-03

颁发部门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律商网注]
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中药材种植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8]4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中药材种植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7]75号

2017年8月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中药材种植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支持中药材种植的若干政策

  中医药产业是我市立足“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发展战略,确定的六大重点发展新兴产业之一。为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把中药材种植与秀美乡村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旅游、医疗卫生基础工程有机结合,采取企业带动办法,通过2-3年努力,建成以抚吉(金)、资光、福银高速沿线为示范,以临川、南城、资溪、金溪、崇仁、宜黄、乐安等县(区)为核心的30万亩抚州道地药材和优势中药材种植基地,打造抚州中医药产业新优势。为此,现就支持中药材种植制定如下政策。

  一、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政策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必须把适合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中药材种植基地优先列入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范围。
  (二)基地公路建设。对连片规模达5000亩以上,市里认定的优质品种中药材种植新增基地,由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列入旅游公路负责具体实施。没有列入旅游公路的,比照通村公路(8万元/每公里)标准配套建设产业公路,由市、县财政各负担一半,当地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三)基地水利设施建设。市水利部门、市农业开发办在水利灌溉项目上对中药材种植基地给予倾斜支持。
  (四)基地供电。市供电公司对中药材种植基地生产用电给予项目支持,帮助基地规划、架设生产用电线路,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收费。
  (五)乡村旅游建设。市旅发委、市文旅投公司帮助集中连片、交通便利且发展乡村旅游的中药材种植基地搞好景区、景观设计,对按AAA以上乡村旅游示范点规划的种植基地,其配套的旅游基础设施,由市文旅投公司给予重点支持。

  二、资金支持政策
  (六)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市财政局、市金控公司设立不少于5亿元的中医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七)发展资金。市财政局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种植和加工企业,支持中药材种植资源研究保护,优良品种选育,规范化种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及产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产业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品牌建设及人才引进等。
  (八)资金奖补。对市里认定或者要求种植的优质品种连片种植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新增基地,由市财政给予200元/亩补助;对在林地种植的中药材基地,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上报省林业厅争取林下经济一次性600元/亩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所在县(区)补齐;对有扶贫功能的中药材种植企业、基地、合作社,扶贫部门在扶持资金上予以支持或给予参与中药材种植的贫困户一定的资金扶持。
  (九)贴息支持。相对集中连片、市里认定的优质品种,种植规模达到1万亩以上的基地,在不超过其种植成本的贷款额度内由市财政对其贷款利息给予2年贴息。
  (十)财政奖励。对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年纳税额超500万元的中药材种植企业实行财政奖励,原则上受益地方财政奖励额度不低于地方税收实际所得的50%。
  (十一)资金整合。以县(区)为平台,以项目为引导,整合农业、水利、林业、农业开发以及其它涉农部门的资金,支持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

  三、金融支持政策
  (十二)银企对接。各级政府要加强同商业银行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为中药材种植龙头企业金融贷款牵线搭桥、搞好服务。
  (十三)信贷支持。市域各商业银行要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创新金融产品、提高贷款额度,加大对中药材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的放贷力度;财政惠农信贷通向中药材种植倾斜,各地财政惠农信贷通指标不少于20%用于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十四)保险支持。把中药材种植纳入地方特色产业保险范围,市、县财政各给予30%保险费补贴,降低中药材种植风险;人保支农融资试点优先在中药材种植中实施。
  (十五)考核引导。把金融支持中药材种植纳入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考评内容,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

  四、技术支持政策
  (十六)技术研发。鼓励中药材种植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和研发,对研发的新技术、新品种给予项目支持,中药材种植企业当年申报成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院士工作站的中药材种植企业市财政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
  (十七)人员培训。以中国中医科学院、江西省中医药大学、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高等院校为依托,大力开展中药材种植职业教育,加强技术人员培训,邀请科技人才、专家、示范户深入农户进行技术培训,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十八)人才引进。鼓励高层次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中药材种植企业就业。对引进的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在公租房、购房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高层次人才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其子女就读学校,并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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