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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程网上办理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8-07-04

发文字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2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04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程网上办理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的通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29号

2018年7月4日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申请人办理药品出口销售证明,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市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实行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无须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申请人登录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一网通办”,或者登录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www.shfda.gov.cn),进入“网上办事”,使用“法人一证通”注册登录帐号,点击进入服务事项“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办理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进行信息填报,使用“法人一证通”U盾进行电子签章,在线办理事项申请。申请人通过“法人一证通”进行的电子签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机构公章,“法人一证通”的申请和使用方法详见“网上办事”首页公告《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启用“法人一证通”须知》。

  申请人完成网上资料提交后,我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确认资料符合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加盖我局电子公章的药品销售证明书和药品证明书,申请人可登录办理平台进行下载。已出具证明书的相关信息将在我局官网(www.shfda.gov.cn)公开。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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