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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划扣医保个人账户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6-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02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划扣医保个人账户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告

2017年6月2日

  2017-2018医保年度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补充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启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在2017年5月31日24时超过4051.8元的,即可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2017-2018医保年度重疾补充保险费,我局将在2017年6月30日18时予以协助统一划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可登录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网址https://e.szsi.gov.cn/siservice/)查询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是否满足统一划扣参保条件,不满足统一划扣参保条件的可以个人自费方式,通过我局已经公布的相关途径办理重疾补充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我局将于2017年6月3日-10日通过短信方式,对医保个人账户符合统一划扣参保条件且在社保系统登记了准确手机号码的参保人告知相关事宜,敬请留意。参保人如选择不参加2017-2018医保年度重疾补充保险的,请在2017年6月20日之前按短信指引回复或自行登录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进行相关操作,逾期未回复短信或未登录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进行相关操作的均视为同意参加2017-2018医保年度重疾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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