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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28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8]18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3-28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18]182号

2018年3月28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委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城乡对口支援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福建省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2016-2018年)》(闽卫医政[2015]87号)、《福建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关系名单(2016-2018年)》(闽卫办医政函[2015]52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7]22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一)名额分配:全省共选派1000名医务人员,其中省市医院向县级医院选派575名、县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选派425名,详细分配名额见附件1、2、3。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人员选派任务。
  (二)选派条件:原则上以卫生专业高级职称或高年资主治医师为主,根据受援医院要求,可酌情调整部分名额用于选派护理专业、药学专业、医技专业或卫生管理人员。
  (三)支援时间:原则上每名派驻人员在受援医院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80天。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任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支援、受援医院应按照《福建省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2016-2018年)》(闽卫医政[2015]87号)的要求,将对口支援工作与医联体建设、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建设等紧密结合,积极开展托管或领办等模式。各地各单位应健全对口支援工作制度,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分工合作,协同推进对口支援工作。支援医院应帮助受援医院健全诊疗科目、加强临床专科建设。
  人员选派是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保证,各支援医院应于人员选派后15日内将《福建省城乡对口支援派驻人员情况表》(附件4)同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和受援医院所在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报送信息应与“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系统”保持一致。
  (二)加强日常管理。支援、受援医院双方要制定派驻人员日常工作管理办法。派驻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要认真执行受援医院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自觉服从管理,切实承担起医疗服务和技术指导任务。
  (三)及时填报信息。支援、受援医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填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援医院录入2018年度选派人员信息后,各受援医院应及时在系统中确认到岗信息,并填写派驻人员工作量。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督查考核机制,结合日常管理开展形式多样地暗访、督查,根据各支援医院填报的《福建省城乡对口支援派驻人员情况表》确认人员到岗和工作履职情况。各支援、受援医院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946号)要求开展自查自评,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自查自评情况报送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经审核确认后逐级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抽查和督导,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对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五)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7]22号),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是专项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专款专用。

  三、结果运用
  (一)职称晋升。“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系统”填报确认的派驻人员信息,作为医务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计算在基层服务时间的主要依据。
  (二)医院绩效。“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系统”填报确认的派驻人员信息,作为支援医院是否完成对口支援派驻任务的主要依据,列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三)资金分配。“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系统”填报确认的派驻人员信息,作为下一年度对口支援专项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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