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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8

发文字号

沪食药安办[2017]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28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2017年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重点工作》的通知

沪食药安办[2017]25号

2017年3月28日

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食药安委:

  经市食药安办2017年3月8日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7年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重点工作

  2017年是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全面实施《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着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关键一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各方必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提升本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努力提升市民食品安全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以《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为法治保障,以《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为引领,全面实施《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我们工作的重点,以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美好愿望作为我们努力的方向,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机制,依法严管,落实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1.宣传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组织本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区、街镇食药安委(办)、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条例专题培训;组织种植养殖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各领域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食品安全条例专题培训;广泛开展市民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制修订《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相关配套制度。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完善本市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配套制度。制定《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登记办法》《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办法》《食品贮存、运输服务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目录》《预包装即食果蔬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修订《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评估考核管理办法》《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上海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指南》等。
  (二)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3.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管。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入网经营者的资质审查、日常检查和信用管理,加大对无证入网食品经营者的清查力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结果公示制度。制定本市网络食品安全经营地方标准。鼓励成立网络食品经营行业协会,引导行业诚信自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网络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完善监管部门与第三方平台数据衔接;加大对网络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实施责令停业和吊销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
  4.综合治理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7]14号)的要求,结合“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等工作,开展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综合治理。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完善区域商业规划,加强住宅区、商务区、工业区等的餐饮服务配套建设。对群众有需求、不扰民、符合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的小餐饮,建立“疏堵结合”的长效治理机制,实施备案纳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治理,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推进超市直接配送、农超对接、主副食品品牌企业进农村以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完善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点)的布点,制定本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示范合同文本,落实事先报告、派员指导、厨师培训等要求,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和日常管理。
  6.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涉案物品处置、案件协商、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加强重大案件的联合督办。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严肃追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各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并将侦办案件中发现的重大监管问题及时通报给食品监管部门。
  (三)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化水平
  7.推动食品安全“诚信企业”建设。全面施行良好生产规范,促进本市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建设一批食品安全诚信企业。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和HACCP体系培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体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加强源头把控,做到原辅料质量可追究、生产过程可控制、产品信息可追溯。
  8.推进“守信超市”和“标准化菜市场”升级建设。研究制定“守信超市”建设标准,督促超市卖场加强出租柜台的管理,严格落实柜台出租方和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认真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实现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专柜销售管理,以视频监控方式向消费者公开超过保质期食品销毁和食品现制现售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全面落实食品经营销售环境卫生规范化和温度控制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2017年上海市示范性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指南》,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升级建设,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设立食品安全快检室,并鼓励向消费者开放。
  9.全面建设“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制定“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的建设标准。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过程中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实行明厨亮灶、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透明,重点加强食品原料信息追溯、从业人员培训及健康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公共场所卫生、全面禁烟等工作,营业时段或供餐时间段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岗开展现场管理。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由学生家长参加的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落实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推进职工代表参加的职工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
  (四)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10.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与崇明生态岛“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完善本市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过程质量控制规范。在完成无公害食品认证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申请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提高“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率。加强农业投入品经营与使用管理,确保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11.加强进沪食品监管。根据外埠进沪食品、食用农产品信息登记的有关要求,严格进沪食品准入。督促本市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超市卖场、餐饮企业等食品经营企业与外埠进沪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信息对接,并纳入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动物及其产品进沪道口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的行为。
  12.加强进口食品监管。建立进口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对接,督促进口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将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纳入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和信息服务平台。督促进口商、食品经营企业建立临近保质期进口食品管理制度,公示临近保质期进口食品的相关信息。
  13.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监管。完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调整,以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为示范,建成江桥、江杨、上农批等一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的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年内完成上农批市场改造和恒大水产品批发市场调整等工作。建立批发市场内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配备专职检查人员,明确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开展市场内巡回检查。督促批发市场落实食品安全快检制度,加强进场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并实时上传检验检测数据。督促批发交易市场实施冷链运输物流标准化,实现食品、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管理。
  (五)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建设
  14.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完善“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信息追溯管理,各级监管部门应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要求,及时录入和上传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并实现与本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对接,主要食品信息追溯覆盖率达到90%以上。重点加强水产品、水果的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在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和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开展追溯体系示范建设。
  15.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和网络体系,科学设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点,全面覆盖群众日常消费的各类消费渠道和食品品种。加强部门协作和资源共享,统一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基于食品风险的分级监测,并将网络食品经营、进口食品、特殊食品等纳入重点监测范畴。建立覆盖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监督执法及舆情监测等全方位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应急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综合研判,开展风险交流,科学引导企业生产和群众消费。
  16.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市级检验检测机构重点实验室建设,实现全市食品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检验检测项目全覆盖,满足食品安全监管的检验技术保障要求。加强区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支持浦东、静安、徐汇、闵行、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等区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建设,满足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需要。加强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室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监管效能。以第三方机构和企业检验检测为补充,满足食品产业发展和企业产品质量检验需要。
  17.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基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妥善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和突发事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省市的食品安全应急联动和协作,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处置的有效衔接,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8.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四有两责”。各区、各部门要制定落实《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加大食品安全工作投入力度,组织开展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立功竞赛,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激励和奖惩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19.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调整充实各级食药安委及食药安办工作机构,完善综合协调相关制度,修订《关于建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沪府发[2011]2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22号)。明确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合力。
  20.加强基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落实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要求,设立基层快检室、网络监控室和科普工作站,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置,全面使用移动监管执法装备,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智能监管,推动企业视频监控系统与执法部门监管系统有效对接。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增加食品安全监管辅助人员。建立“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制度,根据企业类别与食品安全风险程度,确定监管企业与频次,开展随机抽查,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21.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市、区两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市食药监局执法总队和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专业执法队伍。制定基层监管人员培训大纲,组织开展专业执法人员培训,落实基层综合监管执法人员、食品安全专业监管人员以及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宣传员人均不少于60小时的食品安全专业培训要求。
  (七)加强食品安全群防共治
  22.将食品安全纳入社区共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与社会综合治理,与“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与开展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整治相结合,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将食品安全工作与社区共治和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相结合,依托各级网格化管理平台,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大巡查与整治力度。发挥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的隐患排查与宣传教育。
  23.发挥第三方作用。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积极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参与食品安全技术咨询、政策建议、风险评估和交流,以及参与社区科普宣传等工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相关社会组织作用,参与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的食品安全评估和检查,全面提高沪产食品的质量。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评估与食品安全评价,以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和公众满意度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广泛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队伍,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探索筹建食品安全发展基金。
  24.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督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学校食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农村集体聚餐等重点场所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鼓励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25.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投诉举报的联动处置机制,规范基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办理程序,加强考核督查。继续开展“3.31”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开放日宣传活动,认真做好“12345”“12331”热线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鼓励市民参与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有奖举报。推进投诉举报平台与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数据对接,拓展网络平台、手机APP等投诉举报渠道。
  2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认真组织全国“双安双创”创建成果展参展工作,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食品企业做好本市参展主题的方案策划、布展、宣传等工作,扩大本市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取得的成效及影响力。制定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我承诺我负责”等活动。将食品安全宣传纳入本市公益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以“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为主题,动员各区、各部门充分利用电子屏幕、迎风道旗、公众微信号等形式,做好社会面宣传。在上海电视台、上海人民广播电台等相关合作媒体开设食品安全专栏专版、“舌尖上的安全”节目、“公益报时”,加强媒体公益宣传。
  27.加强食品安全普法及科普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七五”普法宣传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教育,推进食品安全公众科普网、食品科普专家志愿者、食品科普站、食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结合工业旅游项目设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基地;在大型超市卖场,结合自检室建设设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基地;在中央厨房、大型餐饮企业,结合实训基地建设设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基地;在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开设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栏目。组织开展市民食品安全应急常识等专题培训。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相关教育课程,并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的各类宣传。

  三、工作要求
  各区、各部门要结合《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与《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以及本工作要点,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法治保障,落实经费保障。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检查和自评,定期上报年度、季度、月度指标完成情况,分别于每月20日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月度、季度工作推进情况表,以及书面报送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与落实《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的成效和经验。
  各级食药安委(办)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工作指导,对重点工作及突出问题实行跟踪督办。由市食药安办负责组织开展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绩效评估和考核验收工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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