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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8-27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2]142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军队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等对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将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为动员部署和全面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定于2012年9月中旬召开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将在北京设主会场,在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市(地)设视频会议分会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讲话。
  (二)卫生部领导讲话。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领导讲话。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讲话。
  (五)总后勤部卫生部领导讲话。
  (六)国务院医改办主任讲话。

  二、会议时间
  2012年9月11日14:30—17:00。

  三、主会场会议地点
  北京国谊宾馆(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010—68316611)。

  四、主会场参加人员
  (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厅局长,副厅级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和主管局长,卫生厅局中医处处长、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处长;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局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局长和中医处处长。
  (二)卫生部办公厅、人事司、规财司、政法司、疾控局、农卫司、妇社司、医政司、医管司、药政司、科教司、医改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安监司,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人教司、规财司、法监司、医政司、科技司负责人。
  (三)驻京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和总后直属卫生单位领导。
  (四)邀请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参加。
  (五)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医药科技交流开发中心、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等单位负责人。

  五、视频分会场参加人员
  (一)省级分会场
  1.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厅局长和分管基层卫生工作的厅局长及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等有关处室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厅局长及有关处室领导、中医药管理局领导,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基地负责人。
  2.邀请省(区、市)医改办、发改委、财政厅局分管领导及有关处室领导参加会议。
  3.军队有关大单位卫生部门领导。
  (二)市(地)分会场:
  1.各市(地)及所辖县(市、区)卫生局局长和分管中医药工作和基层卫生工作的局长及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等有关处(科)室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长及有关处(科)室领导、县(市、区)中医医院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人。
  2.邀请各市(地)及所辖县(市、区)医改办、发改委、财政局分管领导及有关处(科)室领导参加会议。
  (三)北京市不设视频分会场,相关人员参加主会场会议。

  六、其他事项
  (一)请主会场参会代表于9月7日前将会议回执(附件1)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同时参加2012年中医医政工作座谈会的地方代表除外)。
  (二)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局填写《视频分会场统计情况表》(见附件2)于9月7日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三)主会场参会代表食宿安排由会议承担,交通费自理。会议不安排接站,请参会代表自行前往。
  (四)视频分会场会议由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局及市(地)卫生局负责安排,请与当地电信部门(南方中国电信、北方中国联通)联系会议室事宜(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见附件3),并通知参会人员。
  (五)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严华国 程 强 张坤木
  电  话:010—59957692 59957816 59957796
  传  真:010—59957693
  卫生部农卫司 张并立 妇社司 胡同宇
  电  话:010—68792586 68792809
  传  真:010—68792343 6879232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司 董 莉
  电  话:010—84208418
  传  真:010—8420741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注册司 刘 春
  电  话:010—88330750
  传  真:010—88330752
  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局 周登峰
  电  话:010—66886582
  传  真:010—66886582


  附件:1.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工作会议回执
     2.视频分会场统计情况表
     3.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卫生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总后卫生部医疗局
                      2012年8月27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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