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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2009年工作计划等3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11

发文字号

桂卫中[2009]5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11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2009年工作计划等3个文件的通知

桂卫中[2009]50号

2009年8月11日

各市卫生局,各国家级、自治区级中医“治未病”试点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200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9]23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138号)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特色健康保障一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139号)3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卫生局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为下一部全区开展“治未病”工程做准备,并转发各级中医院、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以及有条件的社区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各试点单位按文件宗旨认真开展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200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切实做好2009年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的各项工作,确保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的全面完成和目标的全面实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未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2009年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计划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2009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重点
  (一)按照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KY3H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要求,加快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治未病”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初步构建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治未病”服务提供体系。
  (二)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初步形成“治未病”服务技术(产品)体系。
  (三)加快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的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加快系列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制定,加强研讨交流与传播推广,初步建立“治未病”服务支持体系。
  (四)加强“治未病”服务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五)组织开展“治未病”服务效果评估的研究,建立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年内完成一定数量样本的服务效果阶段性评价,完善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

  二、服务提供体系的建设与运行
  (一)扩大试点单位和范围
  1.增加数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一步增加“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年内实现基本覆盖全部省份。有条件的省(区、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省级试点单位,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未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2.扩大范围。由中医医院逐步扩大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专门机构。
  3.推进区域性试点。在上海市、广东省作为全国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试点地区基础上,再选择2-3个省份(或地市)列入试点范围。
  (二)规范试点单位内涵建设
  1.规范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各试点单位统一按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开展服务提供平台的规范化建设,其中试点医院(包括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设立组织结构和功能定位相对独立、业务工作与医疗服务科室有机联系的“治未病”中心,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治未病”服务点,全面开展“治未病”服务,为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的服务提供体系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2.规范服务提供的内容。按照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的服务基本规范要求,规范服务流程,为服务对象提供中医特色突出、结构化设计的“治未病”服务内容(KY3H-48Mn),真正做到以“治未病”为核心理念,以人为本,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同时,为“治未病”服务技术(产品)的研发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三)组建“中华‘治未病’服务网”
  “中华‘治未病’服务网”,是“治未病”健康工程服务提供体系建设的形态和载体。
  1.主要功能。宣传、推广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并提供相应服务。
  2.组织构架。由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会同昆仑-炎黄公司等有关机构,设立非法人性质的“中华KY3H‘治未病’中心”,作为“中华‘治未病’服务网”服务提供总平台,并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为主要结点,联合医疗卫生机构、功能社区及其他企事业机构,按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组织设立KY3H“治未病”中心、分中心、服务站,联同各组成机构在其网站统一开设的《“治未病”健康工程》专栏(包括网站)中设置的有关专题,初步形成“中华‘治未病’服务网”,构建“治未病”服务提供体系的框架。
  3.运行方式。作为“中华‘治未病’服务网”的载体,“中华KY3H‘治未病’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分中心、服务站,按照“中华‘治未病’服务网”运行规范,运用政府机构引导、企事业机构主导、社会团体参与、公益与市场并举的机制,统一部署、整体运行,分级管理、独立运营,相互依托、共同发展。
  4.组织管理。由交流中心会同昆仑-炎黄公司等有关机构,研究制定“中华‘治未病’服务网”建设计划及其运行规范,报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未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全面负责“中华‘治未病’服务网”的整体运行,并在“中华‘治未病’服务网”的运行中,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建立服务质量控制(监测)制度,及时组织分析相关数据,形成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服务技术(产品)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一)实施科研专项计划
  1.制定计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治未病”科研规划纲要,及年度科研专项计划。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及试点单位,按照“治未病”科研规划纲要和“治未病”服务技术(产品)体系建设总体要求,根据“治未病”服务现实需求,结合当地及本单位实际,开展有关“治未病”的科学研究,其中试点省(市)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治未病”科研专项。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及试点单位自主开展的研究计划,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
  2.实施项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协助管理,试点单位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研究室等为骨干,协同有关机构,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行业专项等相关课题,再重点部署一批培育性、基础性、集成性项目。项目重点见附件1。
  (二)组建“中华‘治未病’研究院”
  “中华‘治未病’研究院”,是由产、学、研、金相结合,实体研究和虚拟网络研究相结合的非法人联合体,是“治未病”健康工程服务技术(产品)体系建设的载体,是“治未病”服务技术(产品)的研发网络。
  1.主要功能。专业从事“治未病”理论和应用研究,健康保障和服务模式研究;开展有关服务技术(产品)研发、规范制定、成果推广、学术交流等工作。
  2.组织构架。由交流中心会同昆仑-炎黄公司等有关机构,在“十一五”国家支撑计划、行业专项等相关课题承担、参与单位基础上,以试点单位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研究室等为骨干,联合科学研究、医疗卫生、高等院校、文化、保险等有关企事业机构,建立布局合理、分工协作、功能完善、能力较强的研发单元,组建“中华‘治未病’研究院”,初步构建“治未病”服务技术(产品)的研发体系。
  3.运行方式。作为“治未病”健康工程服务技术(产品)体系建设的载体,“中华‘治未病’研究院”各组成单位、机构之间,以项目为纽带、课题为结点,按照“中华‘治未病’研究院”运行规范,运用政府部门引导、企事业机构主导、社会团体参与、公益与市场并举的机制,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统一部署、统一管理,分工合作、整体运行、集成创新。
  4.组织管理。由交流中心会同昆仑-炎黄公司等有关机构,研究制定“中华‘治未病’研究院”建设计划及其运行规范,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中华‘治未病’研究院”的组建,并负责整体运行。
  (三)推广科技成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加强对“治未病”现有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的筛选,及时组织专家对在研项目取得的阶段成果进行论证。经筛选和论证的研究成果、适宜技术,通过“论坛”与“讲坛”、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继续教育计划、“治未病”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相关技术讲座等,及时组织推广,使科技成果不断为“治未病”服务提供支撑。

  四、服务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一)管理人员与业务骨干培训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交流中心会同有关机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治未病”服务培训方案及工作计划,并通过培训总结,完善规范化的培训计划,形成培训教材。特别要认真总结“治未病”服务技术业务骨干的培训,开展设立“治未病”服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研究。
  1.举办若干期“治未病”管理培训班,培训对象以试点单位和地区,以及“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参与单位等的管理人员为主。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治未病”的理念及其内涵,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意义,“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及其2009年工作计划、重点工作方案,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的主要内涵、特点与应用,有关建设规范、运行规范、服务规范等。
  2.举办若干期“治未病”服务技术业务骨干培训班,培训对象以试点单位及开展“治未病”服务机构的业务骨干为主。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治未病”的理念及其内涵,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意义,“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及其2009年工作计划、重点工作方案,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的主要内涵、特点和应用,有关建设规范、运行规范、服务规范,“治未病”服务效果评价方法及其指标体系,“治未病”服务质量监测,健康管理等。
  (二)试点单位内的岗位培训
  1.各试点单位开展“治未病”服务专业医务人员的全员岗位培训,培训的重点是“治未病”的理念及其内涵,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的主要内涵,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的主要内涵、特点和应用,有关建设规范、运行规范、服务规范,“治未病”服务效果评价方法及其指标体系,“治未病”服务质量控制,健康管理等。
  2.各试点单位开展全员培训,使全体医务人员全面了解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重要意义,“治未病”健康工程的主要内涵,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的基本内涵、主要特点及其先进性。
  (三)职业技能人员队伍建设
  1.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准入试点。以设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新型职业系列、建立准入制度为目标,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协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具体负责,研究提出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职业技能鉴定、建立人员准入制度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2.推进职业技能培训。由认证中心会同有关机构,组织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现有中等中医药院校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教学大纲、相关专业设置基本要求,做好教材编写。
  (四)培训基地建设
  1.依托高等院校及试点单位中高等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等,引导和促进相关资源的整合,建立“治未病”综合培训基地。依托试点单位特别是三级中医医院,建立“治未病”服务实践培训基地。
  2.交流中心、认证中心会同有关机构,研究制定“治未病”服务培训基地建设方案及其运行规范,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培训基地。

  五、研讨交流与传播推广
  (一)举办第二届、筹备第三届“治未病”高峰论坛
  第二届“论坛”以“治未病--把握健康”为主题,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交流中心、昆仑-炎黄公司承办,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协办。已于2009年1月中旬在北京举办。
  第三届“论坛”的筹备工作,由“治未病”高峰论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根据领导小组审定的“论坛”总体方案,拟订筹备工作方案,报请“治未病”高峰论坛组委会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继续举办“治未病”高峰论坛系列专题讲坛
  在2008年连续举办三期四场基础上,2009年5-12月将连续举办九期“讲坛”。
  “讲坛”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等主办;交流中心、昆仑-炎黄公司和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分会,分别作为每期“讲坛”的固定承办、协办单位;结合每期专题,增加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传媒机构等作为承办、协办、支持单位。
  各期“讲坛”的实施方案,由“治未病”高峰论坛组委会秘书处根据领导小组审定的“讲坛”总体方案拟订,报请“治未病”高峰论坛组委会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丰富传播形式,创制传播产品
  1.体验展示。在各期“讲坛”的现场,由“治未病”高峰论坛组委会组织开展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的展示体验活动。
  各试点单位和地区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为期一年的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体验活动。
  2.巡回宣讲。充分发挥各期“讲坛”的后续效应,在“治未病”高峰论坛组委会的统一协调下,由各期“讲坛”的主要承办单位会同其他机构,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巡回宣讲。
  3.媒体宣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及参与“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的各有关单位、机构的网站,设立形式统一、内容规范的“治未病”健康工程专栏(专题),宣传的内容,由交流中心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提供;推广和服务的内容,一方面由交流中心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提供,另一方面由各有关单位、机构,经交流中心审核并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提供,或在本单位、机构的网站发布。
  《中国中医药报》等中医药专业报刊,开设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专栏。借助各种活动,积极组织大众媒体开展“治未病”健康工程的宣传。
  4.产品创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交流中心会同昆仑-炎黄公司、中华中医药学会等有关机构负责,总结试点经验和研究成果,以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的主要内涵为主题,组织专家编撰出版有关书刊等。
  中医药管理部门、试点单位及中医药学术团体、有关专家,加强与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媒体及相关机构、单位的合作,根据大众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等不同形式要求,积极创制“治未病”健康文化的传播产品。

  六、制度建设与检查评估
  (一)研究制定标准规范
  1.“治未病”服务提供体系建设基本规范:
  (1)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
  (2)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
  (3)“中华‘治未病’服务网”运行规范。
  2.“治未病”服务技术(产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
  (1)“中华‘治未病’研究院”运行规范;
  (2)“治未病”服务技术(产品)应用指南(系列)。
  3.“治未病”服务培训与人员准入标准规范:
  (1)“治未病”服务培训基地运行规范;
  (2)“治未病”服务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职业标准)。
  (二)检查指导
  1.将“治未病”试点工作及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的综合调研督导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部分试点单位进行现场评估指导。
  3.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交流中心会同有关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中华‘治未病’服务网”、“中华‘治未病’研究院”的参与单位和运行情况,进行现场评估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效果评估
  1.组织开展“治未病”服务效果评估的研究,按照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建立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专家并依托试点单位等,年内完成一定数量样本的服务效果评价。

  附件:“治未病”科研项目重点

  一、围绕基础理论,研究中医"治未病"的传统理论内涵和现代阐释。

  二、围绕完善模式,深化研究全面防范疾病发生、经济上可持续的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

  三、围绕健康文化,研究宣传祛病健人(全面防范疾病发生--不生病、少生病、迟生病、带病延年、提高生存质量)、经济上可持续的健康服务和健康保障理念,及其技术方法的传播产品。

  四、围绕健康管理,研究系统、全程、递进的动态辨识、评估和干预个体人健康状态的技术方法与产品。
  (一)动态辨识:实时/适时采集、存储和整合个体人健康状态宏观、中观、微观信息的技术方法与产品。
  (二)动态评估:基于动态辨识,分析评估个体人健康状态和风险的技术方法与产品。
  (三)动态干预:基于动态评估,通过"固本、治本",干预个体人健康状态的技术方法与产品。
  (四)成套技术(产品):基于上述各项(各类)技术方法与产品,个体人健康保障服务的成套技术方法与产品。

  五、围绕健康保障,研究与系统、全程、递进的动态辨识、评估和干预个体人健康状态相配套的健康保险技术方法与产品。

  六、围绕效果评价,研究建立基于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的"治未病"服务效果评价的方法和指标体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函[2009]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有关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要求,为切实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治未病”服务)规范化建设,总结“治未病”工作开展以来的实践经验,并按照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的要求,我局组织研究制定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各地在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和组织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过程中,特别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和地区,要按照本规范进一步加强建设,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规范、良好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

  为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指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一、服务功能
  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实现“未病先防、既病早治、已病防变、瘥后防复”的目标,达到防病治病、健康长寿的目的。

  二、服务内容
  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健康干预(包括健康咨询与指导)、干预效果评估等全面、综合、规范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治未病”服务)。

  三、服务流程
  健康状态信息采集、健康状态信息管理(建立健康状态信息库)、健康状态辨识、健康状态评估、健康干预方案制定、健康干预措施实施、干预效果评估等。

  四、服务区域及其基本要求
  (一)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区域。主要用于采集和录入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信息。
  健康检查(体检)区域应当满足设备与功能需要,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
  (二)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主要用于分析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信息并进行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应当相对独立,每间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至少有一间。
  (三)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主要用于根据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健康干预方案,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接受服务对象的健康咨询。应当相对独立,若因条件限制,也可与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合用,但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
  (四)健康干预区域。主要用于根据健康干预方案,为服务对象提供各种中医特色的健康干预服务。应当相对独立,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各种干预方法的服务区域应当相互隔开,服务环境的私密性能有效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五)辅助区域。主要用于服务对象的等候休息,开展健康宣教、服务管理以及特需服务等。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在满足上述服务功能要求及开展业务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相关服务区域可以设在同一区域。

  五、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应当满足“治未病”服务功能的需要,应当包括中医执业医师、“治未病”服务职业技能人员、医技人员、中药师、护理人员、管理人员等。专职医护人员应当不少于6人,中医类别人员不低于70%,其中应当有一名具备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
  中医执业医师、护理人员应当接受“治未病”服务的专门培训。“治未病”服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通过相关职业技能的考核鉴定。
  医技人员和中药师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在满足服务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减少人员配备。
  中医预防保健机构可减少专职医护人员配备。

  六、设备配置
  (一)健康状态信息管理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专用文件柜。
  (二)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设备。中医健康评估设备,中医体质辨识评估系统,常规的理化、影像等辅助检查设备(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
  (三)健康咨询与指导设备。健康宣教宣传栏,影像等演示设备。
  选择配置:多媒体教学设备及信息网络系统等设备。
  (四)健康干预设备。各类针灸、拔罐、刮痧板等器具,中医治疗设备等。
  (五)其他。根据本单位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治未病”服务)需要,配置其他相关的设备、设施。

  七、制度管理
  (一)遵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及《“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08-2009年)》等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有关工作制度。
  (二)建立并执行基本服务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
  (三)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继续教育培训制度、人员考评制度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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