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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28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07]5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鹤壁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28

颁发部门

鹤壁市政府

正文内容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7〕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开展“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为切实做好城市“五小”(小餐饮店、小浴室、小理发美容店、小旅店、小歌舞厅)行业的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五小”行业经营秩序,全市城市 “五小”行业专项整治覆盖率达到 100%,有效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到 95%以上,“五小”行业基本卫生设施达标率达到 95%以上,无证经营查处率达到 100%,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的创建要求。

  二、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包括开发区管委会)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为牵头单位,工商、建设、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搞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标准
  (一)小餐饮店(指经营面积 3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单位)

  1. 周围 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处理场、污水坑(塘)、旱厕等有毒有害污染源。

  2. 厨房面积不小于 8平方米,与餐厅间安设有关闭门、饭菜传递窗口。墙面瓷砖铺设到顶,天花板吊顶,墙壁四周及天花板光洁平整。地面采用不渗水、不积水、易清洗的防滑材料铺设,最低处安装地漏。

  加工间分设烹调区、原料加工区、食具洗消区。

  水池不少于 2个,荤素分开,并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冷藏、餐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或采取餐具集中消毒措施。

  通风、采光、照明、上下水、油烟排放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与外界相通的木门下端安装 30厘米高金属防鼠板,地沟及下水道出口处安装有防鼠栅栏。

  3. 卫生间不得设置在厨房内或直接与厨房相通或毗邻。

  4. 库房设置物品存放架,距地面、墙壁 10厘米以上,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化学品。食品原料购进应索取生产厂家卫生许可证和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

  5. 食品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腐烂变质原料,不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不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6. 加工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7. 经营者持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并悬挂于经营场所明显位置。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着装整洁。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健全。

  (二)小浴室

  1. 设有更衣室、厕所和消毒等房间。

  2. 更衣室有保暖、换气设备,地面防渗、防滑。更衣室所用垫巾、床上用品 要一客一换一洗消 ,保持清洁。

  3. 浴室入口处设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 (如疥疮、化脓性皮肤病、广泛性皮肤霉菌病等 )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

  4. 浴室设排气窗,保持良好通风(宜采用机械通风)。地面应防水、防渗、防滑、耐碱,无积水。房顶应有弧度,防止结露、滴水。墙裙瓷砖 铺设 高度不低于 1.5米,其余 墙体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 。 浴池池壁、池底光洁,用浅色防滑材料铺设。

  池浴循环消毒设备正常运转,每晚彻底清洗,消毒后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补充 2次,补水量每次不少于 20%。

  淋浴喷头数量按更衣室床位数 1/5设置,间距大于 0.9米。有专人负责提醒客人先淋浴再池浴,室内有相应的提示标志。

  桑拿间坐凳每天用 84消毒液擦洗消毒一次。

  5. 浴室及卫生间及时清扫,无积水、异味,卫生间入口处设浸脚消毒池。

  6. 有茶具、拖鞋等公用物品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茶具、拖鞋一客一换一消毒,修脚工具一客一消毒。容纳洗浴人数超过 50人的浴室,设置单独的消毒间。

  7. 水源水应为市政自来水。

  8. 经营者持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并悬挂于经营场所明显位置。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健全。

  (三)小理发美容店

  1. 面积不少于 10平方米,环境整洁、明亮。理发和美容工具摆放整齐。碎发及时清扫,操作台和刀具等用品表面无残留碎发。

  2. 有理发工具和公用毛巾的消毒设施,理发、美容用毛巾、工具一客一消毒。座位数超过 20个或美容床超过 10个的,设单独的消毒间。禁用公用胡刷。

  3. 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整洁的工作服。理发店工作人员为客人清面时应戴口罩。美容店工作人员为客人美容前双手应清洗消毒,工作时带口罩。

  4. 烫发区有排风设施。化妆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5. 经营者持 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并悬挂于经营场所明显位置。 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培训证。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健全。

  (四)小旅店

  1. 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整洁,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 自然通风的客房安装纱窗。无自然通风条件(无窗或死窗)的客房,每间安装独立的排、送风设施。使用空调的房间,空调过滤网每月至少清洗一次。

  3. 设有专用消毒间。有上下水、清洗池、消毒设施(化学或物理消毒)、保洁柜和消毒记录、消毒制度及消毒人员(专职或兼职)。

  4. 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马桶每日清洗消毒,配备有明显区分标记的清洁工具、抹布,不得混用。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一客一换,在旅客入住时提供。

  供旅客使用的卫生用品(牙膏、牙刷、沐浴液、洗发水、安全套等)由正规厂家生产(证照齐全),卫生安全、质量合格(有检测报告)。

  5. 公共卫生间能自然通风或有机械通风装置。盥洗间和厕所每日清扫,无积水、积粪、蚊蝇和异味。

  6. 公用茶具每日在专用消毒间清洗消毒。茶具表面清洁,无油渍、水渍和异味,在旅客入住时提供。

  7. 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规定。

  8. 床上用品一客一换,长期住客一周一换,无毛发、污迹和异味。公共用品用具数量按全部接待量的 3倍配备。

  9. 有防蚊、蝇、蟑螂、鼠的设施,经常检查使用情况。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场所,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符合规定。

  10. 经营者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 并悬挂于经营场所明显位置。 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培训证。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健全。

  (五)小歌舞厅

  1. 观众厅的座位套定期清洗,保持整洁。

  2. 茶具、酒杯等公共用具一客一消毒或使用 一次性水杯。

  3. 有机械通风装置,空调滤网清洗每月不少于 1次,保持滤网整洁无积尘。

  4. 卫生间 有排风扇 ,随时清扫保洁,无积粪和异味。

  5. 有禁烟标志(提倡设吸烟室)。营业时间禁止使用紫外线灯和滑石粉,禁止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6. 有 防蚊、蝇、蟑螂、鼠的设施,经常检查使用情况 。

  7. 供应的饮料、小食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制作果盘的有果盘制作间。

  8. 经营者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并悬挂于经营场所明显位置。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健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卫生、工商、建设、公安等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的主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各县(区)、开发区也要 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的“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二)搞好协调配合

  各有关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卫生部门负责排查全市“五小”行业的基本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监测,督促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对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依法将“五小”行业卫生许可证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清理取缔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实施分类整治

  “五小”行业涉及面广、数量多、情况复杂,要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区别具体情况,分类整治。动员指导后自行整改达到要求的,对其进行不定期巡查,巩固整治成果;自行整改未达到要求、通过督促能达到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做好技术指导;有条件整改但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依法处罚、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缺乏基本条件、无法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四)强化监督检查

  市“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情况,督促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省文明城市创建标准,从严治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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