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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卫生部海关总署关于修改〈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13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注[2012]39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1-13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卫生部海关总署关于修改〈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

津食药监注[2012]390号

2012年11月13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卫生部、海关总署令第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请登陆卫生部网站“政策法规”栏目自行下载(网址https//fbya74c7e39f6849478b87838695debeba37huk906bkc6p6n6cvu.fizh.ncu.cwkeji.cn:8080/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zcfgs/s6729/201209/56018.ht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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