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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评估组对我省“十一五”继教工作进行评估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29

发文字号

琼卫科教[2011]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29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迎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评估组对我省“十一五”继教工作进行评估的紧急通知

琼卫科教[2011]36号

2011年6月29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复评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1]09号)要求,卫生部近期将组织专家对我省“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评估。为做好迎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估工作是卫生部对各省市“十一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和规范管理情况的全面总结,也是对我省各市县各单位五年来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量分。各市县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做好迎评工作。

  二、各市县、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发[2010]06号)和我厅《关于开展“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琼卫科教[2010]60号)要求,结合去年自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整改,再次组织对本单位进行自评。

  三、参照我厅下发的《海南省“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和《海南省“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南》,再次对本单位“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做好本单位的评估报告,填写好评估工作记录表,于2011年7月6日前上报我厅科教处。

  四、按照《海南省“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的各项评估指标和评估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资料保存和建档工作,为总结工作经验和卫生部专家对我省的评估工作提供方便。

  五、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召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工作座谈会和管理工作人员访谈会,在提高对工作重要意义认识的同时,充分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为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十二五”规划的制订做好准备。

  附件: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复评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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