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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0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05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年3月5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局,省疾控中心:

  为规范全省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根据《陕西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和卫生部《消除疟疾考核评估方案(2013年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2013年,在10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开展消除疟疾考核试点工作;2015年,全省70%的县通过消除疟疾考核;2018年,所有县通过消除疟疾考核,全省通过考核评估,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
  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提前申请进行县级消除疟疾考核。

  二、内容和方法
  (一)召开启动培训会
  2013年3-4月,省疾控中心组织开展《消除疟疾考核评估方案(2013年版)》培训,启动全省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市、县两级逐级组织培训并启动本辖区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
  (二)开展县级试点
  2013年,在永寿县、彬县、长武县、佛坪县、吴起县、甘泉县、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横山县等10个县开展消除疟疾考核试点工作,由省市联合共同组织实施,摸索经验逐步推广,指导和示范其他市、县两级开展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
  无试点县的设区市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按照《消除疟疾考核评估方案(2013年版)》开展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
  (三)督导与考核
  2013年开始,省级每年抽查不少于5个县,对其消除疟疾工作进行督导,并指导县级推进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市级每年对辖区内80%的县进行督导,随时掌握辖区县消除疟疾考核工作进程。督导与考核报告需逐级上报。

  三、组织和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本级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同时把消除疟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根据当地消除疟疾工作需求,积极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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