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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省本级医疗保险取消三类疾病证和慢性病专用病历本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07

发文字号

冀医保[2018]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8-07

颁发部门

河北省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省本级医疗保险取消三类疾病证和慢性病专用病历本的通知

冀医保[2018]35号

2018年8月7日

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扩大“放管服”改革成效,拓展“互联网+医保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减证便民”,方便参保人看病就医。经研究,自发文之日起省本级医疗保险取消《省直患慢性病及三类疾病参保职工门诊证》和《河北省省直慢性病门诊专用病历本》。届时,具备享有省本级医疗保险慢性病或三类疾病门诊医疗待遇资格的患者,可持“社保卡”在慢性病或三类疾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看病就医。请各参保单位、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告知参保人,并做好相应的医疗保障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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