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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2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8-28

颁发部门

四川省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5年8月28日

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园区、协兴园区分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秋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联合开展2015年秋季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具有就餐人数多、社会及家庭关注度高等特点,历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园区分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加强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构建“四位一体”(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主管责任、各地学校承担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部门间密切配合,通过会议部署培训、专项检查整改,务求工作落实并长效保持。

  二、健全和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制度
  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园区分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学校首席食品安全官或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履职能力;要建立健全一系列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晨检制度、培训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索证索票、原料验收、食品贮存、加工过程、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制度。相关制度要在各个关键岗位上墙公示,要加大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制度得到严格落实。

  三、全面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
  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园区分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学校在开学前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自查要全面检查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食品原料等情况。学校食堂开业歇业前应向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歇业期间,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进行维护保养,不得擅自进行餐饮服务活动。食堂开业前要选用适宜的方式对食品用具、工具、容器、餐具及操作场所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保洁,消毒要严格按照消毒方法进行,保证消毒效果。自查要形成报告报送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四、认真开展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校园内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园区分局及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以中小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作为监管重点,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一要监督学校严把进货关,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做到索取的进货票据齐备、有效,填写的查验记录真实、完整,确保食品来源正规、渠道清楚、质量可靠,发现问题可及时追溯;二要督促所有的学校在开学前对所有的工具、用具、容器、餐具及场所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三要督促学校食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工制作食品,不得采购和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四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宣传培训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各项要求。五要督促硬件条件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学校立即整改,及时追踪整改效果;对整改不到位的,停止其供餐及食品经营业务,并及时通报当地政府。
  (二)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园区分局要强化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日常巡查制度,实行动态监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一要加强食品经营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能持续保持经营条件的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清理或规范;二要把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纳入每年的食品抽样计划,形成常态化抽检,每月对儿童消费量较大的调味面制品(俗称“辣条”)、膨化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雪糕等重点品种实施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强化源头监管。三要联合城管执法部门整顿规范校园周边的食品流动小摊贩,严厉打击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摊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

  五、及时总结上报专项检查工作信息
  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园区分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秋季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于2015年9月24日前将《2015年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及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分别报市食品药监局餐饮服务监管科和市教育体育局安全与后勤管理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协同市教育体育局开展秋季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督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张玲玲,联系电话(带传真):0826-2351169。市教育体育局联系人:谢德坤,联系电话(带传真):0826-2321146。

  附件:2015年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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