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17]127号
2017年11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焦作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结合焦作实际,现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主线,坚持三医联动,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制度体系,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抓好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基本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五项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公共卫生等综合改革,打好基础、提升质量、巩固成果、取得新成效。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积极性与创造力进一步激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017年,全面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符合卫生行业特点和体现公立医院自主权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进一步理顺,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全面推开,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逐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办医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医疗费用总量和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费用增幅逐步降低,群众就医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形成健全高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改革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办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整体联动,统筹推进。加强整体设计,实行“三医”联动、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3.重点突破,创新机制。以问题为导向,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机制建设,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重点在公立医院改革、医保管理体制、分级诊疗制度、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卫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形成特色,为全省医改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市、县级政府组建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设立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岗位设置、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法人自主权。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积极探索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医改办等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所有城市、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区域动态调整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挤压药品和耗材虚高价格,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留出空间。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支付和约束功能,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3.健全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各级公立医院应以病人为中心,创新服务模式,规范医疗行为,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开展处方点评,降低不合理医药费用,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提高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控费责任。采用总量控制、目标管理的方式,对公立医院费用总量、费用均值、费用构成结构等进行监测。把控费与对院长的奖惩和对医疗机构的补助等挂钩;加强财务管理。各级公立医院要加强成本核算,建立健全成本控制责任制度,强化措施堵浪费、增效益。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施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加强预算和收支管理,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完善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优化执业环境,进一步化解医患矛盾,不断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巩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模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等负责)
4.改革编制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编制管理办法。结合卫生行业实际,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等因素,合理核定公立医院总员额,实行员额制备案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以核定的总员额为基础,按照岗位设置相关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岗位。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新机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可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和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由用人单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5.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根据医疗行业高风险、高技术、高强度、人才成长周期长等特点,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额,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探索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合理核定年薪水平。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院长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年薪和医院工资总额挂钩,促使院长切实履行职责。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探索医务人员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将医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病人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推进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二)构建多元化协同发展的办医机制。
1.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构建布局科学、规模适度、层级合理、功能完善、协同有序、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级按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以及各类专科医院,县级原则上设一个县办综合性医院和一个中医院。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减床位。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严格控制超越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严格规范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县级公立医院取消特需医疗服务,城市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2.大力发展社会办医。在医疗卫生资源规划中为社会资本办医留出足够空间,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力争到2020年社会办医床位不低于25%。落实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价格、财税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切实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力量与公立医院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发展专业性医疗管理集团。在城区或公立医疗资源超过规划标准的县(市),可选择部分公立医院运用市场竞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加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并完善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3.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进一步研究制定和落实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坚持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产业“六位一体”的中医药联动发展模式,重点发展以健康养老、养生保健、慢病康复、健康旅游等业态为重点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模式,推进多种方法综合干预,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康复等服务。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实施中医药“名医、名方、名药、名院”发展战略,推动建设中医药强市步伐。(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负责)
4.推动建设区域分工协作机制。引导各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公立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整合中西医资源,协同协作,提高中医综合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引导社会资本办医走高端化、多样化和差别化的发展路子,与公立医院实现优势互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在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资料互认,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和规范医师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探索和开展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试点。(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三)构建分级诊疗有效运行机制。
1.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诊疗;县级及二级医院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和部分疑难病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疑难病转诊,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延续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基本设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2.推行家庭责任医生制度。建立全科医生为主体的服务模式与运行机制,在原有全科团队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组建“3+X”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责任团队(3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护士和预防保健人员;X指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指导医生、计生专干、社工、社区志愿者等人员),采取签约服务方式,以贫困人群、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同时建立起家庭签约医生团队激励补助机制。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6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3.建立基层首诊制度。积极引导群众基层首诊,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依托,以医疗服务价格为杠杆,通过各种途径引导和支持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启动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组建慢性病市级专家指导团队,制定规范的诊疗方案。成立市级专病诊疗指导专家组和县级指导专家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基层诊疗能力,让群众放心在基层首诊。先期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4个慢性病分级诊疗病种,逐步扩展到50个病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4.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深化医疗联合,以区域协同、分工协作机制为出发点,深入推进市直医疗机构牵头的城乡、区域、专业医疗联合和各县(市)医疗机构牵头的县域医疗联合工作,构建二、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域性协作关系。推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实现医疗资源共享。2017年,城区和各县(市)全部实现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医疗联合工作机制。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按照科学就医、保证质量、方便高效的原则,制定分级诊疗试点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根据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合理引导病人就医。2017年,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逐步将下转病人数占上转病人数的比例稳定在10%左右。(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5.建立分级诊疗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措施,并辅以必要的行政措施,构建促进分级诊疗的运行新机制。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医疗机构级别越低医保基金起付标准越低、报销比例越高,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督考核。实施对门诊和住院患者的分类管理,防止过度医疗、无序就医和边界不清,促进形成理性就医、合理诊疗的医疗新秩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医改办等负责)
(四)构建协调统一的医疗保险运行机制。
1.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的政策衔接。完善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合理分担、稳定可持续的动态调整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按照全省整体部署,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整合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推动基本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相关工作。研究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对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诚信管理,防范医保欺诈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负责)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系统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将日间手术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配合按病种付费,推进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协商机制与责任共担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3.巩固完善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参保范围,通过精准识别将未参加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纳入大病补充保险保障范围。整合管理机制,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整合,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的政策衔接。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信息管理互联互通,让困难群众在出院时得到“一站式”即时理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负责)
4.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推进商业保险与基本医保信息平台对接,逐步实现参保居民就医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参保人报销。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积极推行医疗责任险,探索医疗意外保险,逐步形成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有序竞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五)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运行机制。
1.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填平补齐”要求,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医疗设备购置投入,保障日常运营经费,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2017年,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达标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所达标的村卫生室;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设置全科医学科,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一名全科医生,开展全科医疗服务;按国家标准建设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医馆)、中药房,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药设备和中药药品,提供基本中医药服务。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9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和《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强化部门协作,加强督导问责,扎实推进基层卫生“369人才工程”。全面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内涵建设与动态管理,深入开展第三方评估,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加强儿科、精神医学、助产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加大老年医学、康复、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培养力度。创新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引进机制。通过实施“369人才工程”,提升县乡村医疗卫生人员整体素质、服务能力和待遇水平,建立选才、育才、留才机制,为基层培养下得去、用得好、留得住的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2018年,县级医院中高级职称达到40%,本科以上学历达到35%以上;乡镇卫生院中高级职称达到20%;专科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5%以上,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1.7名,每万名居民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在年度指标控制范围内,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和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纳入“369人才工程”。(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办等负责)
3.推进县域医疗资源协作。开展县域医疗联合,实现医疗资源共享、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坚持统筹城乡、乡村一体,推行“县带乡、乡管村”的管理模式,建立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发挥好县级公立医院的龙头作用、乡镇卫生院的纽带作用、村卫生室的守门作用。县级公立医院通过帮扶指导、医疗协作等方式,提升乡镇卫生院的诊疗水平和管理能力。乡镇卫生院通过划片包村、签约服务等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指导。到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县域内总诊疗量比例达到75%以上,县医院向乡镇卫生院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县域群众60%以上的健康问题解决在基层。(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4.完善人事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专业人员招聘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专业技术人员,由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在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拟聘结果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各县(市)区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进一步健全绩效工资制度,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绩效工资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应与其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挂钩。机层医疗机构收支年末结转后,结余分配为正数的,按照业务收支结余(不含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的30%提取,专门用于单位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执行核定收支等预算管理方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年度终了,对核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按照业务收支结余的10%提取,专项用于奖励单位年度内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骨干和优秀专业人员的资金,各地结合实际采取设立首席医师、服务标兵等方式,给予优秀业务骨干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财政局等负责)
5.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强乡村医生管理。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依据乡村医生的工作职责,制定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加强继续教育,鼓励支持在岗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落实村卫生室免费医学生订单定向培养计划。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健康“守护人”作用,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服务补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探索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调配的“村医乡用”管理模式,建立劳动关系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5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对符合领取生活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规定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六)构建药品供应保障运行机制。
1.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制度实施范围。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使用激励机制,推动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2.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机制。由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自愿参加市级带量采购的其他医疗机构组成全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联盟,行使采购主体职责。通过集中采购、带量采购,保障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使用,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联盟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保障妇儿用药、保障短缺药品供应等原则,编制全市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分类采购目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实行分类、带量、限价招标方式进行,所有公告和信息均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和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负责)
3.完善药品供应配送机制。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推行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药品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合理引导药品配送关系建立,优先选择规模大、网络广、服务优、信誉好且具备现代医药物流能力的企业,配送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提高药品配送企业集中度,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配送成本,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到位率。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对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和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其配送资格。(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4.健全药品监管机制。强化药品日常监管、监督抽验、不良反应监测等措施,确保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对药品使用目录、药品定价、医务人员用药和辅助性药品使用等环节进行跟踪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惩戒制度,建立不良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建立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完善重点药品管控措施,加强督导检查,从严管控。完善处方点评和审核制,并对公布预警的重点药品的使用情况实行医师处方点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七)构建相关领域综合支撑机制。
1.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坚定不移的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健全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加强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和职业病危害防治,通过多种方式降低慢性病医疗费用。全面推进综合健康管理,强化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加快推进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实施焦作市智慧医疗项目建设,构建贯通省、市、县、乡、村五级的立体化卫生计生信息服务网络。推进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应用系统业务协同。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服务,实现每个居民有一份电子化的健康档案和一张智能健康卡。大力发展远程医疗。依托各级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和中心医院,开展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探索建立有偿远程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和工作机制。通过远程诊疗、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继续教育等应用,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支撑上下级医疗机构大病住院双向转诊。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推进远程医疗的建设和应用。完善省预约诊疗平台。联通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方便群众预约挂号等。完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优化服务流程。通过区域性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健康信息和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用药记录等信息共享。(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委等负责)
3.健全综合监管体系。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机制,加快推动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统一规划、统一监管范围。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负责)
(八)构建政府主导的卫生投入机制。
1.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逐步提高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医疗卫生科技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的投入。(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应上缴财政的要全部按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完善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及更新、周转房建设以及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经费等,由县级政府按规定负责,市级财政按要求给予补助。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补助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4.落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责任。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的基础上,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予以保障。落实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加强公立医院债务管理,对符合规划的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等长期债务进行审计认定和剥离,锁定其存量债务,逐步予以化解。(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负责)
5.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需方等多种形式的投入方式,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其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挂钩。(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市医改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把市域综合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结合实际,及时出台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和重点任务。各县(市)区按照市里的模式健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进度安排,确保医改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实施。
(二)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级医改办统筹协调的作用,健全医改办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力量。坚持顶层设计,突出政策导向,统筹医保、医药、医疗各项政策,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强化部门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高效协同推进。
(三)强化督查推进。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年度医改目标责任书,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医改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地改革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监督考核办法,加大工作督查力度,以通报、约谈、督导等多种形式督促医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切实增强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综合医改试点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按照综合医改试点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为推进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