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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2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21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

2015年5月21日

各市、州、县物价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18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请一并执行。

  自6月1日起,附件2中所列文件一律废止。该目录之外我省制定的药品价格文件(包括《湖北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备案表》),凡不涉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的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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