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卫生部直属机关党委关于李海锋同志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的批复》(卫机党发〔2010〕4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到广大党员。
中国共产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直属机关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卫 生 部 直 属 机 关 党 委 文 件
卫机党发〔2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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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直属机关党委关于李海锋同志任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的批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
你委2009年11月30日《关于李海锋同志任职的请示》(食药监机党〔2009〕53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李海锋同志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此复。
中国共产党卫生部直属机关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