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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衢州浙西医院相关事项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11-17

发文字号

浙卫发函[2014]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1-17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衢州浙西医院相关事项的批复

浙卫发函[2014]36号

2014年11月17日

衢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要求拟设置衢州浙西医院的请示》(衢市卫[2014]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柯城区人民医院是柯城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也是省财政扶持的省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设的分院,承担着辖区内老百姓的基本医疗服务。在与浙江晨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办医过程中,要明确柯城区人民医院和新建医院的功能定位,并确保柯城区人民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和老百姓基本医疗服务的供给;在确定资产比例中,要合理评估技术、人员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处理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卫生事业发展、医疗服务供给增加、医务人员积极性得以调动等方面关系。

  二、柯城区人民医院将脑科、骨科、妇产科、体检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相关科室剥离后,医院服务功能和技术水平与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存在相应差距,请你局就柯城区人民医院的医院等级管理提出具体意见。

  三、在明确柯城区人民医院的等级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使用衢州浙西医院名称,其设置审批按《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下放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的通知》(浙卫发[2013]22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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