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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5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5-04-17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5]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17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56号建议的答复

闽卫督函[2015]26号

2015年4月17日

帅金高代表:

  《关于加大疾病预防经费投入的建议》(第125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于开展疾病预防工作,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创造健康环境,促进人民群众健康,具有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省逐年加大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的投入,全省各级疾控机构的财政补助收入,从2009年的4.56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8.57亿元,年均增长13.4%。同时,坚持把免疫规划疫苗和各类重大传染病防控作为财政经费保障的重点,201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扩大免疫规划专项经费6253万元,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麻风病、疟疾等重点传染病防治专项经费8238万元。目前,免疫规划疫苗和注射器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经费,根据各县(市、区)具体的防控任务量和相关补助标准进行安排。

  关于县级疾控机构人员经费不足的问题,我委将根据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人员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的要求,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全额保障疾控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

  关于原中央苏区县、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疾控经费不足的问题,我委在向省财政提出疾控和精神卫生体系建设等专项经费分配建议时,已重点向原中央苏区县、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包括建宁县)倾斜。2014年我委已组织编制了苏区、老区县等经济欠发达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补助项目。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您的建议,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加大疾病预防经费投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郑舟舟
  联系电话:0591-8784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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