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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盐城市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药品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入围产品配送关系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2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盐城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4-23

颁发部门

江苏省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盐城市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药品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入围产品配送关系确认工作的通知

2018年4月23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盐城市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药品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实施方案》要求,按规定程序,我委已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完成与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药品省级入围企业价格谈判工作,入围产品已公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省平台申报了入围产品年度计划采购量,为保证我市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做好入围产品配送关系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配送方法确认。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于4月23-29日通过CA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药品耗材采购-网上采购-基本药物或非基本药物”模块,点击“合同配送2016”菜单,进入“指定配送企业”功能模块进行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配送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配送确定原则。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需严格执行“两票制”政策,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自主选择经营规范、服务能力强、综合信誉好、配送能覆盖全市范围的药品流通企业承担配送任务,原则上每个产品在全市配送企业不超过3家。

  三、保障临床供应。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及时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保障前后两轮采购平台的平稳切换和工作的无缝衔接,切实做好医疗机构药品的正常供应。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影响我市医疗机构药品临床供应的纳入积分考核。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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