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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红十字会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2007—2010年群众性卫生救助工作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04

发文字号

杨府办发[2007]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04

颁发部门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红十字会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2007-2010年群众性卫生救助工作规划》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7]33号

2007年9月4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红十字会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2007-2010年群众性卫生救助工作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2007-2010年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规划

  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实现《上海市杨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推动学习型城区建设”和“积极推进平安建设”的目标,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杨浦区人民政府批转的《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健康城区2006-2008年行动计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红十字总会和上海市红十字会提出的有关要求和工作目标,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结合杨浦知识创新区建设要求,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体现“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宗旨。

  二、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红十字会职责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14个部委《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和总会、公安部、交通部《关于深入开展救护培训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群众性救护培训,形成社会化、网络化、开放式的卫生救护工作格局,增强抗风险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工作体系,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发挥政府紧急救援的助手作用。争取较快地在人民群众中普及初级救护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培训人数
  到2010年,全区经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的总人数(低限)为7.3万人,其中经普及型培训的人数为6.5万人,经加强型培训的红十字救护员为0.8万人。
  在此基础上,总人数力争突破8万人(普及型7万人,加强型1万人)。
  (二)工作进度
  1、2007-2009年完成低限目标总数;分年度目标为:2007年约30%,2008年和2009年各约35%。
  2、2010年为评估、验收、总结、复训以及超指标培训。
  (三)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红十字救护应急工作网络
  区红十字会建立区红十字紧急救援队,各街道、镇要建立健全红十字救护队,并组建街镇、居委会、楼组三级现场自救互救网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培训红十字救护骨干,从而形成覆盖全区的红十字救护应急网络。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领导、健全队伍、规范管理、定期指导和训练,切实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2、建立救护培训基地
  区红十字会要利用社会资源,依托院校或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区的红十字救护培训基地,主要用于开展师资、区红十字救援(护)队的培训,对基层救护队的强化培训和复训,以及其他由区红十字会实施的培训等;各街、镇红十字会可利用社区学校、市民学校等建立救护培训点,实施分级培训;居委会的红十字卫生站(服务站)也可开展有关宣教、讲座等。救护培训基地(点)应有必需的教具和器材,具备开展救护知识和技能宣教、培训与训练工作的基本条件。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各级红十字会都要逐步建立经培训合格、人员相对稳定、救护技能熟练、有教学水平、能较好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队伍(师资库),来源主要是医务人员、医学院校教师、学校卫生老师、救护队骨干等。
  4、做好普及培训和重点行业人群培训
  按照本规划制订的工作目标,在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广泛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在培训内容上,以初级的、现场的、群众易掌握的救护知识和技能为主,并针对不同年龄、文化程度、行业人群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订不同的培训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避险减灾、自救互救、安全保健和居家护理知识等有所侧重的宣传和培训。
  医疗卫生部门是开展急救救护及群众性培训工作的主要骨干力量,各区属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支持全区及各自所在地区的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公安、交通、建设、教育、旅游、宾馆、保安和协管员等部门、行业及其工作人员是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的重点。
  在2007年特奥会、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世博会等重大活动前要开展对工作人员、接待人员、志愿者以及承担任务的单位、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5、保证培训质量
  各级红十字会干部要加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加强救护培训工作的教学管理,建立档案资料。要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定期开展评教、评学活动;要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质量标准、考核发证“四统一”和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保证培训质量。

  四、保障措施
  全区各级红十字会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真抓实干,认真落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动员社会力量,争取更多的支持、配合、协作和帮助。全区各有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形成更大合力,共同推进我区的卫生救护普及培训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区各级红十字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是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责,是备灾救灾的重要内容和形势要求,要切实提高对卫生救护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指导和管理。区红十字会要负责对全区救护培训工作的规划、师资骨干的培养、救护工作的检查、协调和评估,并把卫生救护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和对基层红十字会的年终考核;各基层红十字会也要制订工作计划,做好分级培训,确保年度分级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政策支持,经费保障
  全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要将此项工作与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学习型城区建设、平安建设、安全生产、青少年素质教育等相结合,纳入文明社区(小区)和健康城区测评体系,纳入社区建设之中,纳入相关行业职业培训的内容,并给予政策和经费上的支持与保障。
  (三)加强合作,整合资源
  各级红十字会在开展卫生救护培训方面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借助卫生、教育等部门的力量,在师资、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争取支持;利用相关行业、职业培训院校、社区学校、市民学校等资源开展救护培训。
  (四)探索创新,建立长效机制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探索有利于卫生救护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卫生救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逐步探索和争取以政府部门委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把救护培训工作纳入相关行业的执业资格培训;在注重公益性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探索有偿培训与免费培训相结合以及“以训养训、以训促训”的新机制;健全各项制度,建立规范化、切合实际的工作机制、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
  (五)全区指导、协调机制
  区红十字会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进行工作评估,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与协调全区卫生救护普及培训的推进工作。

  五、宣传动员
  各级红十字会要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网站、广告、板报、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利用各种活动的机会,积极宣传红十字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不断提高公众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扩大知晓率和普及面,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和志愿工作者广泛参与、推动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

  六、总结考核
  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开展各种交流活动,加强与各行业、各系统之间的交流合作,认真学习和借鉴外区、外省市乃至国外的卫生救护工作经验,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本区红十字卫生救护工作水平。
  各级红十字会要对卫生救护工作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并将卫生救护培训工作作为红十字会工作考核以及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适时召开卫生救护培训工作交流、研讨会,及时研究和探讨工作方法,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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