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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关于公示第三批差别定价药品资格评审结果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1-07-08

发文字号

粤价[2009]18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08

颁发部门

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

正文内容


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关于公示第三批差别定价药品资格评审结果的通告

粤价[2009]186号

2011年7月8日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粤价[2009]186号)、《关于受理第三批差别定价药品的通知》(粤价[2010]270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药品价格专家论证的管理办法(试行)》(粤价[2011]86号)的等规定,本委员会现将第三批差别定价药品资格评审情况通告如下:

  一、评审的依据及原则。本次药品差别定价严格按照粤价函[2010]319号文规定的资格条件执行,分别由专家论证会和省医药价格评审会委员会进行评审,每个药品必须分别通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和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二、评审程序。本次药品差别定价,共经历三轮资格审核,第一轮初审在网上公开企业申报的资质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社会各界共同甄别企业的资格条件,从103家企业申报的133个药品中,筛选出基本符合条件的40个药品进入专家论证流程;第二轮除4个属于企业放弃申报不予受理外,其他的36个药品采取专家与申报企业面对面答辩的方式进行,按照粤价[2011]86号的相关规定,经企业代表答辩,专家论证后,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通过的药品21个,未通过及存有争议的药品15个;第三轮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对专家论证的结果再进行审议,最后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通过的符合差别定价条件的药品24个。

  三、评审结果。第三批差别定价药品符合条件且分别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和委员会同意通过的共24个,不通过或不予受理的共16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本通告在广东价格信息网、广东省医药价格监管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从2011年7月11日起至7月15日止,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送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

  附件: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第三批差别定价药品资格评审结果公示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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