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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爱康企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协查函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18-06-11

发文字号

浦卫计公卫[2018]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6-11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爱康企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协查函的复函

浦卫计公卫[2018]17号

2018年6月11日

湖北省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局转来的《关于协助查询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函》(宜市工商协函字[2018]12号)已收悉。我委对爱康企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相关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经调查核实,爱康企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利®管道PP-R抗菌管”(又名“冷热水用无规共聚聚丙烯(PP-R)抗菌管材”)与其持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沪卫水字[2014]第0021号)并生产的“保利牌给水用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两者生产原料不一致,不属于同一产品。

  2.截至2018年5月28日,爱康企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利®管道PP-R抗菌管”未取得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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