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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划定入围评审分数线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0-29

发文字号

内人社办发[2013]3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0-29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划定入围评审分数线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3]323号

2013年10月29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包头市公务员局,自治区厅直属各单位,自治区(盟市)高等医学院校,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于9月份进行了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考试共分96个专业,试题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命题,利用卫生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平台,以人机对话的形式进行。目前,考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研究,对2013年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划定入围评审分数线公布如下:

  旗县区(含县级市)为48分,盟市、自治区直属为50分。考试成绩在2013年至2014年度参加评审有效。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s//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P75YPLSTGF5XKZ5BNZYGG55N/)查询考试成绩。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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