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区开展“打违除患”食品生产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嘉质技监[2011]18号
2011年4月28日
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认真贯彻
《食品安全法》,切实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我区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保障食品安全,特制定我区 “打违除患”食品生产安全专项行动,现将《开展“打违除患”食品生产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开展“打违除患”食品生产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认真贯彻
《食品安全法》,切实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我区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在我区开展 “打违除患”食品生产安全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我区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
《食品安全法》,加强监管,切实把食品生产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以行业龙头企业自律来带动本行业的诚信建设。发动广大群众参与食品生产安全的监管,形成全社会监督食品生产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区食品生产企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根据上级要求,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专项行动,做到“四个一批”:查处一批食品生产违法违规企业,吊销一批食品生产许可证,消除一批影响食品生产安全的隐患,提升一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企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生产安全追溯体系更加完善,监管制度更加齐全。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和健全风险监测,提高监管有效性,努力解决影响食品生产安全的隐患,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企业
在全覆盖检查的同时,要突出以下企业。
1.近年被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企业。
2.检查中发现问题,被责令整改过的食品生产企业。
3.生产食用油脂和使用食用油脂的食品生产企业。
4.生产环境、场所、设备设施、卫生状况差的食品生产企业。
5.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控制能力较弱,产品安全风险程度高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重点产品
速冻面米食品、食用油、食用油脂及其制品、蜜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粉类制品、小麦粉、挂面、糕点、酒类、腌肉制品、酱卤肉制品、酱腌菜、淀粉及淀粉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干制水产品、膨化食品等20类重点产品。
(三)重点内容
1.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2.回收食品处理情况。
3.是否存在使用“地沟油”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脂生产食品。
4.生产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5.采购的原辅料索证和台帐是否齐全。
6.产品出厂检验和销售台帐是否符合要求。
7.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律和标准规定。
8.生产的产品是否在生产许可证范围。
9.食品生产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
三、检查方式
(一)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形成全民参与监管的氛围。
1.问计于民,征求社会各界对改进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2.透明监管,主动向社会公告本次专项行动方案。
3.公布举报电话,欢迎市民投诉食品生产企业违规违法行为。
4.招募食品监管志愿者,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管。
5.及时在区级媒体上公布专项行动进展信息,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二)具体检查方式
为确保成效,采取执法检查、开门检查、交叉检查(包括区内交叉检查)、错时检查、及局领导带队的督促检查等形式开展专项行动。
1.执法检查:根据本方案,对我区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2.开门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志愿者等参加相应类别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3.交叉检查:由市局统一安排指定,市食监所、宝山局、青浦局、崇明局、我局为第4组,相互循环检查,市局派观察员参与交叉检查活动。
4.错时检查:根据食品行业生产特点,利用夜间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5.市局将在上述检查的基础上,另外进行飞行检查和督促检查。
四、工作安排及措施
此次食品生产安全专项行动从4月18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筹备阶段(2011年4月22日前)
精心准备,结合监管职责和我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局及区府,并向社会招募食品生产安全志愿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召开专题会议,就食品生产安全建言献策。同时以大会动员、书面告知等形式组织开展宣传动员:一是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职责;二是要求企业再次承诺遵守国家法律和诚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三是要求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切实落实食品生产安全主体责任。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1年9月30日前)
根据上级要求,此次专项行动在区域全覆盖检查的前提下,按下列重点食品的类别分批进行。
1.速冻面米食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2.谷物加工品、谷物粉类制品
3.小麦粉、挂面、糕点
4.腌肉制品、酱卤肉制品、蜜饯
5.酱腌菜、淀粉及淀粉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6.干制水产品、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7.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
在检查过程中,对产品要进行抽样检验,主要检验项目主要为非食用物质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具体抽样要求及检验项目等待市局另行通知。
对检查中的重点环节要留下影像资料,确保检查情况有据可查,全面落实本次专项行动。
(三)总结阶段(2011年10月20日前)
对开展“打违除患”食品生产安全专项行动进行总结:一是将有效的监管方式进行固化,形成监管制度;二是查找监管中不足,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解决监管中的薄弱环节;三是报送专项行动的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增强食品生产安全危机意识,落实好本次专项行动,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我局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我区食品生产安全。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王国庆局长任组长,陈培新副局长、邬琪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行动办),行动办设在区食品科,负责协调处理市、区及相关部门的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区域食品生产特点,详细制定有针对性的行动方案,明确重点,细化措施,集中精力,统筹调配本部门人力物力,确保专项行动的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取得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同时要加强与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构建无缝衔接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计质所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有关技术支持工作。
(三)从严从重,打违除患
专项行动要不漏一家企业,不放过一个问题。发现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做到“四个必须”和“五不放过”,即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停产整顿;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吊销生产许可证;对于违法企业和责任人员,必须按规定从重处罚;对于涉嫌犯罪人员,必须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查处企业违法行为时,要做到原料来源、产品流向未查清的不放过;问题产品未召回未处理的不放过;不法企业未受到惩处不放过;企业管理和监管措施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案件警示教育没有进行不放过。
(四)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保持政令畅通,一切行动听指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第一时间报区局,由区局报送市局行动办,案件信息由市局统一披露,接受市级媒体采访应报经市局行动办同意。各有关部门要抓好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要求的落实,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务求取得实效,对专项行动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将严格追究责任。
(五)总结经验,立足长效
各有关部门要调整监管思路,认真总结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经验,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发现和消除食品生产安全隐患的监管制度建设。创新各种监管办法,建立食品生产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规范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强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打违除患”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信箱作用,及时发现各种违法信息。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发动、正确引导公众参与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对专项行动进行大力宣传,让公众及时了解专项行动信息,形成良性互动和良性宣传。要建立与媒体联合打假治劣的联络机制,努力构建全民参与的监管网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和市民代表共同参与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六、切实落实各区域监管责任制度
根据我局制定的《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责任书》,切实落实区域监管责任。我区分为监管一室、监管二室、安亭、江桥、马陆五个片区,监管人员负责落实各自片区内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横向到底、纵向到边,不留死角。
七、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信息报送要求
(一)投诉举报电话
市民投诉嘉定区食品生产企业违规违法行为,电话为:021-59531313(8:30-11:00,13:00-17:00)。
(二)信息报送要求
1. 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2011年4月24日前将信息报送负责人员姓名和手机号报区局食品科。
2. 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日16:00前,将本部门“打违除患”专项行动日报表(见附表)和当日工作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区局食品科。
3.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周一11:00前,将本部门上周专项行动检查中的影像资料刻成光盘,报区局食品科。
4.专项行动集中检查阶段,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类食品检查截止日后的2日内,将检查工作小结报区局食品科。
5. 各有关部门要在2011年10月19日前,将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区局食品科。
附表:“打违除患”专项行动日报表
报送单位:
检查企业名称 |
是否属于复查 |
检查当日是否生产 |
检查内容 |
抽样数量 |
采取的措施 |
是否需要复查 |
是否整改完毕 |
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
回收食品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
是否用回收食品生产食品 |
是否使用“地沟油”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脂生产食品 |
生产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
采购的原辅材料索证是否齐全 |
产品出厂检验和销售台账是否符合要求 |
产品标签标示是否符合规定 |
是否无证生产 |
是否有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 |
其他检查情况描述(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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