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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盟市、旗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09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09]5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09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完善盟市、旗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备项目的通知

内卫疾字[2009]518号

2009年6月9日

  各盟市卫生局:

  2006、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装备我区盟市级、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验室,按照各项目执行单位装备设备的实际需求,如期完成项目设备采购任务。为进一步补充完善盟市、旗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装备,将利用两年项目结余资金对项目执行单位(全区12个盟市级、99个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个盟市级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实验室设备进行补充。请各盟市卫生局组织,配合自治区做好工作。

  要求12个盟市级和99个旗县级疾控中心以及5个盟市级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可参照《中西部地区地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备基本目录》,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求,按照9万元标准上报所需设备名录。鉴于前两年已将各地所报设备采购完成(其中一包生物显微镜等设备由于废标未采购,此次一并采),加之本次采购经费有限,故请各单位上报设备最好在万元以上,不要太零散,以便尽快集中采购。

  请各盟市卫生局务于2009年6月15日前将装备单位实验室设备汇总并报自治区卫生厅疾病控制处,逾期视为放弃,不再安排。

  联 系 人:于广军

  联系电话:0471-6944110(传真)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邮政编码:0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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