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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设立首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培育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0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9-09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设立首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培育基地的通知

2015年9月9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北部新区社发局,社保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民政局:

  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和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7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艾防便函[2015]106号便函)等文件要求,经各区县申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民政局共同研究,决定在我市设立首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培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为加强基地管理,经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对当地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区县民政部门依法对基金项目资助社会组织活动进行监督。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当地艾滋病防治规划,引导及组织当地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报,合理设定项目目标及项目活动,安排项目书填写、提交及审核事宜,为社会组织的申报及活动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及协助。

  二、各基地可联合社会组织共同申请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并开展资金代管、专业指导、能力建设、登记协助等工作。

  三、各基地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管理的规定,做好与“基地”内社会组织工作衔接,使之依法、科学、规范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附件:重庆市首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培育基地名单

区  县培育基地序号
 重庆红丝带艾滋病关爱中心1
 重庆市健康教育所(绿叶义工志愿者协会)2
黔江区黔江区疾控中心3
涪陵区涪陵区疾控中心4
渝中区渝中区疾控中心5
渝中区慈善会6
大渡口区大渡口跳磴镇卫生院7
江北江北区疾控中心8
沙坪坝沙坪坝区疾控中心9
九龙坡区九龙坡区疾控中心10
九龙坡区精神卫生中心11
南岸区南岸区疾控中心12
南岸区妇幼保健院13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14
南岸区南山社区街道卫生服务中心15
北碚区北碚区疾控中心16
渝北区渝北区疾控中心17
巴南区巴南区疾控中心18
合川区合川区疾控中心19
永川区永川区疾控中心20
南川区南川区疾控中心21
大足区大足区疾控中心22
铜梁区铜梁区疾控中心23
潼南区潼南区疾控中心24
荣昌区荣昌区疾控中心25
垫江县垫江县疾控中心26
武隆县武隆县疾控中心27
开县开县疾控中心28
云阳县云阳县疾控中心29
巫山县巫山县红叶义工服务站30
巫溪县巫溪县疾控中心31
酉阳酉阳县疾控中心32
彭水县彭水县疾控中心33
万盛经开区万盛经开区疾控中心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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